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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互金辦下發通知,比特幣挖礦致富夢碎,加拿大或成下一個挖礦聖地!

品途商業評論訊,1月12日消息,為限制虛擬貨幣「挖礦」產業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鄂爾多斯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關於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各區政府多措並舉,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挖礦」企業有序退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雲計算企業。

鄂爾多斯——世界比特幣礦業中心

10年前,內蒙古鄂爾多斯曾是中國最大的鬼城,然而比特幣市值的瘋漲徹底解救了這座城市,現在,擁有200萬人口的鄂爾多斯已經是世界比特幣礦業中心。

中國最大的比特幣挖礦公司——比特幣大陸,就在鄂爾多斯擁有一個佔全網算力大4%左右的大型礦池。

煤炭給了鄂爾多斯充足的能源,由煤炭轉化而來的電成了廉價誘人的蛋糕。雖然挖礦公司能拿到政府30%的優惠,但他們每年需向鄂爾多斯政府繳納上億元的電費。在某種程度上,這也算支撐了當地衰敗的煤炭業。

據悉,鄂爾多斯的礦池一個小時要燒掉40兆瓦電,相當於12000個家庭同期的用電量。從原理上來說,比特幣採礦消耗大量電力的原因在於,每生產一個新比特幣都需要通過高性能計算機執行的加密過程來解決複雜的數學難題。挖掘計算過程用於在區塊鏈中驗證比特幣交易來確保安全,而缺點就是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數據顯示,我國的比特幣挖礦業務佔到世界所有比特幣挖礦業務的80%,在比特幣挖礦系統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據摩根士丹利研究報告中估計,2017年比特幣的挖礦業務共消耗了36太瓦時的能源 ,這與卡達一年的能源消耗量相當。2018年比特幣的電力需求量將增至三倍以上,耗電量可能會超過125太瓦時,這與阿根廷整個國家一年的能源消耗量相同。

此外,該銀行的分析師預測,到2050年之前,全球的電動汽車加在一起都達不到當前比特幣挖礦業務消耗能源的水平。

政府的監管之手轉向挖礦業務 加拿大或成下一個挖礦聖地

由於過高的電力消耗和金融風險,其實政府早已決定取締國內的比特幣挖礦產業了。

此前,網上流傳的泄露文件表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向各地發布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積極引導轄內企業有序地退出比特幣挖礦業務,並且要求接下來的每個月都要就清退情況進行彙報。雖然該通知沒有提到整頓的截至日期,但毫無疑問的是,政府的監管之手已經從交易所轉向比特幣挖礦業務了。

從廉價電力到集中採礦作業,我國的資源環境為比特幣礦商提供了多項優勢。隨著比特幣價格的攀升,加入比特幣挖礦業務的人群越來越多,相應的,挖礦消耗的能源也越來越多。很顯然,我國政府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根據文件要求,監管者要求地方政府採取與電價、土地使用、稅收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措施來指導比特幣礦工退出該業務。根據外媒報道,監管監管部門出台關停政策主要是擔心其中所涉及的洗錢和金融風險,但過高的電力消耗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此次,鄂爾多斯的通知發出,也就意味著,政府對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監管已落實錘了

據了解,目前,幾家著名的比特幣採礦公司已經搬向國外。例如,全球最大的比特幣礦業公司Bitmain已經去瑞士拓展業務,其他一些礦業公司也正在轉向冰島等較冷的地區,而加拿大有望成為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附:鄂爾多斯互金辦《關於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

包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重點地區金融辦主任整治工作座談會精神,限制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創新"。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屬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以支持。據此,請你辦多措並舉,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壞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摘礦"企業有序迅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雲計算。

以下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簡報(第53期)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重點地區金融辦主任整治工作座談會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2017年11月20日下午,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潘功勝同志召開重點地區金融辦主任整治工作座談會,就虛擬貨幣「挖礦"、場外交易和「出海",以及互聯網外匯鳳險整治等事宜進行討論,並就下一階段重點工作進行研究部署。中央網信辦、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和互金協會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江蘇、四川、貴州、內蒙古、新疆、深圳等就個相關省市整治辦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一、各地整治辦彙報相關情況

(一)虛擬貨幣市場清理整治工作進展

虛擬貨幣市場清理整治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階段性目標基本實現。一是摸清了風險底數。各地迅速組織召開工作部署會和制定實施方案,摸清了比特幣交易場所和ICO平台的風險底數,全國已發現85家ICO平台和88家比特幣交易平台。二是整治效果顯著。所有已發現的平台均停止ICO發行及虛擬貨幣交易,85 家ICO平台均已停止發行和交易,81家已完成清退工作,餘4 家失聯平台已移交相關責任部門處理;88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均已停止交易,74家已完成投資者提款提幣,剩餘14家提款提幣業務正在有序推進。三是有效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各地指導平台在退款退幣工作中與投資者充分協商,確保投資者資金和虛扌以貨幣安全,目前各項工作平穩開展,期間未發生群體性事件,輿情反映積極正面。

(二)虛擬貨幣「挖礦""情況

相關省市整治辦認為,「挖礦"產業與實體經濟並無關係、耗能較大,一些企業存在安金隱患,一些企業以「大數據產業" 為包裝享受地方電價、土地和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些省市政府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內蒙古自治區部分「挖礦" 企業在當地政府的引導下已宣布停產。

(三)平台「出海"和場外交易的情況

各地整治辦認為,個人與個人之問小規模的場外交易風險較小,但是為防止風險積聚,對於集中交易和有做市商機制的「出海"平台和場外交易平台仍需加強關注。各地整治辦對此提出了相關建議,一是建議自律組織發布風險提示,加大對投資者的教育工作。二是建議從支付環節入手,嚴厲查處違反支付規定的支付機構,打擊交易的資金鏈條。

(四)非法互聯網外匯情況

近年來,一些機構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而通過各類網路平台非法從事外匯炒作,或是炒作以美元計價的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甚至借外匯交易之名行傳銷和非法集資之實,干擾金融市場正常秩序,存在較大金融和社會風險。前期,外匯局建立監測機制,共發現千餘家涉嫌從事非法外匯交易業務的平台,協調有關部門關閉了涉嫌違法違規活動的相關平台。為進一步加強對非法互聯網外匯活動的打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擬將非法互聯網外匯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中,外匯局起草了工作方案並將牽頭開展相關工作。

潘功勝同志充分肯定了相關部委、各省(市)整治辦在清理整治虛擬貨幣市場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經過前期工作,有力的打擊了虛擬貨幣的投機炒作,維護了金融穩定、社會穩定。社會整體評價極正面,展示了我國監管部門敢於監管、監管有力的形象,為治理金融亂象等問題積累了寶貴經驗。

二、下一步工作部署

潘功勝同志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部署。

(一)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挖礦"產業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限制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創新"。因此,對於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不應予以支持,下一步,應多措並舉,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壞保等措施,引導相關企業有序退出。

(二)平台「出海""和場外交易

要始終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高壓態勢,嚴防虛擬貨幣風險再次積聚,消滅風險隱患於萌芽狀態。請工信部、互金協會、全國整治辦和各地整治辦加強監測,深入研究虛擬貨幣市場形態變化,特別是要摸排是否存在境內集中形態的商業實體。

請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處置。具體來看,一是對於註冊在當地的「場外"集中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包括採取所謂「出海"形式繼續為國內用戶提供虛擬貨幣投機炒作服務網站平台的)、為集中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結算服務的所謂「錢包"服務商、以群主或管理員名義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務的個人或機構,請各地整治辦落實屬地責任和凡展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經營的要求,堅決取締。二是對於上述國內「場外"集中虛擬貨幣交易的網站平台,或是為國內用戶提供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服務的境外網站平台,由全國整治辦、各地整治辦提請網信部門和工信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屏蔽其網站平台和關閉移動APP。三是對於為「出海"、「場外"平台提供支付服務的,請人民銀行支付司督促支付機構按照289號文中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的規定自查整改,並對違反289號文要求的支付機構要嚴懲。四是對於涉及資金出入境的相關「出海" 平合,請外匯局按有關外匯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三)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

一是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框架,請外匯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二是加強監測。請外匯局、工信部、互金協會和全國整治辦協調配合,開展外匯違規平台的監測分析。三是做好違規認定。因產品涉及外匯、指數、貴金屬、期貨等多種類型,請外匯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私極配合,共同對違規性質進行認定。四是做好分類處置。請外匯局、工商局、工信部和中央網信辦對外匯違規平台進行分類處置。請各省金融辦和人民銀行對當地的外匯違規平台加強監測並及時報告。對境內的主體,請當地金融辦和地方外匯分局共同開展整治,地方相關廳局配合。

報 送:馬凱副總理,周小川行長,丁學東副秘書長。

國務院辦公廳。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長。

分 送:中央宣傳部新聞局,中央維穩辦信息室,中央網信辦信息服務局。

發展改革委財金司,工信部信息信管理局,公安部經偵局,財政部金融司,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工商總局廣告司,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銀監會辦公廳、普惠金部,證監會辦公廳、打非局,保監會辦公丿丁、發展改革部,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抄 送: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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