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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半馬替跑者猝死案二審開庭 索賠金額降至50萬

1月12日,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替跑者比賽中猝死,家屬向資格轉讓者及組織方索賠一案二審開庭。庭審中,死者家屬將對賽事組織方的索賠金額,從128萬降至50萬。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12月10日,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賽事開跑,兩名參賽選手在終點附近突然倒地,最終猝死。賽事組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其中一名死者吳志剛系替跑者。

2017年1月16日,吳志剛的遺孀梁女士,對參賽資格轉讓者以及組織方提出索賠,要求雙方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在內共計近124萬元。2月22日,廈門市海滄區法院受理此案。

2017年9月21日下午,廈門市海滄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賠償訴訟請求。海滄區法院認為,雖然賽事運營方對案涉賽事的檢錄管理存在過失,轉讓方違規轉讓號碼布存在過錯,但均不能認定與吳志剛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法院因此認定,賽事運營方與轉讓方無須對吳志剛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告主張侵權損害賠償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吳志剛的家屬提出上訴。今日上午,案件在廈門市中院二審開庭。上訴方律師黎永綠表示,當庭變更上訴請求,將一審賠償金額由128萬左右變更為50萬左右,即將要求對方承擔的賠償責任從百分之七十降到百分之三十。

新京報記者從法院確認,庭審中,被告廈門馬拉松組織方廈門文廣體育有限公司補充提交名額轉讓者李某某領取參賽品的相關手續文件,以減輕組織方的責任。原告方認為,這一文件已經超過舉證期,應當不予認可。法院當庭對文廣公司延期舉證予以了訓戒處罰,並責令其庭後作出適當說明。

此外,死者家屬梁女士提出,吳志剛猝死前後的搶救記錄一直未提交,且吳志剛後腦勺有血跡並留有一個血洞,不排除受到第二次傷害。法庭要求上訴方庭後五天內再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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