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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乙肝病毒感染者不需要治療呢?

乙型肝炎患者,目前主要的治療方法是進行抗病毒治療,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乙肝病毒感染者都需要進行治療。非活動性HBsAg攜帶者無需治療;ALT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在排除肝臟病變和纖維化,確定是免疫耐受期的慢性HBV攜帶者,同時結合患者年齡、家族史和伴隨疾病等因素評估認為肝病進展風險較小者,可以暫緩治療,定期複查,發現疾病進展後再開始治療。動態的評估比單次的檢測更具有臨床意義。

那麼,為什麼對於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治療條件限制這麼嚴格呢?難道不可以只要有乙肝病毒感染就及早開始抗病毒治療嗎?帶著這些疑問,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乙肝病毒感染肝細胞後,會在肝細胞內為自己建立一個「複製基地」,把複製病毒基因的「模板」藏在裡面,醫學上把這種病毒基因「模板」稱為cccDNA。現在的抗病毒藥物只能抑制病毒複製,而不能破壞病毒基因的「模板」。

在臨床實踐中,醫生們也發現,沒有達到治療條件的乙肝病毒攜帶者進行抗病毒治療,不光療效較差,而且容易耐葯。這是因為多數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在幼年期感染的。幼年期,因處於免疫耐受期,人體免疫系統可以長期與病毒「和平共處」,此時,應用抗病毒藥物向乙肝病毒「出擊」時,體內免疫系統的「積極性」沒有發動起來,不僅不能控制「敵人」,還容易「暴露」我們的武器,使病毒「想」出對付藥物的方法,從而發生病毒變異,產生耐葯。

只有當患者的免疫系統能識別出病毒,開始與病毒抗爭逐漸清除病毒的時候才是治療的最佳時機。那麼如何判斷達到了這樣的時機呢,目前臨床上主要根據血清HBV DNA水平、血清ALT和肝臟疾病嚴重程度來決定。當血清ALT升高,此時如果使用抗病毒藥物,在病毒被抑制的同時,又有免疫系統的幫助來進行病毒排除,才能達到較好的療效。

因此,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是最佳時機是在肝功能異常的情況下,ALT持續升高≥2×ULN(超過3個月)且病毒複製活躍的狀態下。一般情況下需要HBV DNA水平和ALT水平均滿足《2015版乙肝防治指南》提出的適應症時再開始開始抗病毒治療。

具體指南規定如下,供參考,具體治療請遵醫囑!

1)HBV DNA水平:

HBeAg 陽性患者,HBV DNA ≥20 000 IU/mL(相當於105 拷貝/ml );

HBeAg陰性患者,HBV DNA ≥2000 IU/mL(相當於104 拷貝/m l );

2)ALT水平:

一般要求ALT持續升高≥2×ULN(超過3個月);如用干擾素治療,一般情況下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

對持續HBV 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疾病進展風險較大,可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

1)存在明顯的肝臟炎症(2級以上)或纖維化,特別是肝纖維化2級以上;

2)存在肝硬化的客觀依據時,無論ALT和HBeAg情況,均建議積極抗病毒治療;

3)ALT持續處於1×ULN至2 ×ULN之間,特別是年齡大於40歲者,建議行肝穿或無創性檢查明確肝臟纖維化情況後給予抗病毒治療;

4)LT持續正常(每3個月檢查一次,持續12個月),年齡大於30歲,伴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建議行肝穿或無創性檢查明確肝臟纖維化情況後給予抗病毒治療。

上述情況均需要排除其他因素導致的轉氨酶升高,如存在脂肪肝、酒精肝、經常喝酒熬夜,或有藥物性肝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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