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天起,我們開始相信秦朝並不像之前說的是「暴秦」
從開始上學的時候,歷史書在談到秦朝的時候,總是說秦朝是暴秦,因為其法律太過嚴苛,特別是什伍連坐法、輕罪重罰等等,因此也導致後來陳勝吳廣起義
,直至推翻暴秦。因為秦朝的焚書坑儒,因而流傳下來的史料非常有限,我們研究秦國的法律都只能從秦以後的史書中研究,一般都認為「漢乘秦制」,所以研究秦史很是依賴於漢史。
直到1975年,《睡虎地秦簡》出土,學者們通過研究裡面的記載,才對秦朝的制度有了更深的了解。據考證,《睡虎地秦簡》入葬時間是在公元前217年,裡面記載了秦朝各種法律制度,除了律、令、制、詔之外,還有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以及有關審理案件程序規定的司法文書。從整理出來的法律條文看,它分有《田律》、《廝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徭律》、《軍爵律》等等近三十種,而這還不是秦朝法律的全部。
每個律法都詳細規定了相關方面的條律。如《田律》、《廝苑律》是關於農田水利、山林保護、牛馬飼養等方面的法律。它規定了要及時報告遭遇自然災害後農田的損害情況;不許任意亂伐山林;飼養牛馬好壞的獎懲制度等。《金布律》、《倉律》則規定了國家糧食的儲存、發放和貨幣流通、市場交易等。《徭律》是關於徭役徵發的法律。《軍爵律》是關於軍爵賞賜方面的法律等等。從農業到手工業,從徭役到市場交易,從經濟到政治等各個方面的制度,在秦簡上都有體現。另外是對法律的解釋,秦簡中《法律問答》規定了其他官吏與人民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的條文時,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須按照他們要問的法令,明確地回答。如果主管法令的官吏不肯告訴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告知詢問者,等到詢問者犯了罪,而所犯的罪正是他要詢問的那一條律令,那按規定就要按照詢問者的所詢問的這一條的罪,來辦主管法令的官吏的罪。問答的內容都有記錄,雙方都有保存,是跑不掉的。第三,秦簡規定了審理案件程序的司法和文書。案件要嚴格按照文書來執行,包括調查、檢驗、審訊等程序,並且紀錄下來成案例,以供官吏學習,也方便後人參照執行。
《秦簡法律問答》中記載了很多案例,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法律制度的先進。比如:甲教唆乙盜竊殺人,甲得到贓款十錢,乙身高不到六尺,甲被判重刑。秦律規定的身高六尺相當於我們今天的未成年,因此乙不受懲罰。關於連坐法,也有一些記載,如果家裡人、鄰居、朋友有盜竊行為,你參與了隱藏、分贓,則按照相應條文一同處罰,若對這一切不知情,法律則會以寬鬆的態度對待,減輕或免除。相關的記載還有很多,這裡就不一一舉例說明了,有興趣的可以去找找資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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