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媽媽用藥記住這三個原則!
作者:武漢市中心醫院藥學部 周穎
你知道嗎?
許多新生兒先天缺陷與母親懷孕時的用藥相關,特別是孕期前三個月,對胎兒影響最大。注意孕期的藥物使用和身處環境可以避免胎兒發育異常,保障母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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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用藥慎用≠禁用
」
「孕期不能亂用藥」不等於「孕期不能用藥」。在懷孕的十個月里,誰能保證孕婦不會患感冒、發燒等各種大大小小不可預測的疾病呢?而且有些孕婦本身就有一些慢性病,如甲亢、糖尿病、高血壓等,或是妊娠合併了糖尿病、高血壓等,這些疾病都是需要藥物治療的,但是有一些孕婦或家屬卻因「孕婦不能用藥」的固執思想,放棄了藥物治療,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用藥物迅速治療或控制的疾病,喪失了治療的最佳時機,甚至影響到了腹中胎兒的健康成長。孕婦在患病後,只有在醫生的指導下,選擇相對安全的藥物來治療,才能保證母嬰的健康,安全地度過整個孕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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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期用藥三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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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需注意月經是否延期;孕婦看病就診時,應告知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且任何一位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02
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症。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胎兒無害的藥物。
03
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葯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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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孕期用藥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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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從受孕日(受精日)開始約3周內所使用的葯,一般都不會對胎兒造成影響。不過,從懷孕2個半月到4個月初期為止,是胎兒身體器官形成的時期,在這段時期,有時候會因為所服用的藥量和種類因素,而增加胎兒異常發育的危險。
致畸
孕婦用藥引起胎兒畸形,多發生於妊娠12周以內,而以8周內影響最大。此期,胎兒正處於胚胎相繼分化和聯合階段,各系統尚未完全形成,如妊娠早期,使用某些種類的抗早孕反應葯(如安定、氯丙嗪等),某些保胎的激素類葯(雌激素等),部分抗生素(氯黴素、抗滴蟲葯、卡那黴素等),可能導致胎兒畸形。
致癌
目前已證實乙烯雌酚和乙烷雌酚有致癌作用。有報道用過乙烯雌酚保胎的婦女所生女孩中,有0.14-1.4%成長到12-24歲之間,可能發生陰道透明細胞癌。此外,還可能引起流產、死胎和發育畸形。
發育缺陷
孕早期口服四環素,可能引起小肢體畸形,孕16周後用藥,可致牙質發育不全或骨質發育遲緩、乳牙發黃。
呼吸抑制
嗎啡、哌替啶,可抑制新生兒呼吸中樞,甚至死亡;利血平可引起新生兒鼻塞而導致呼吸困難。以上用藥,在胎兒娩出前1小時盡量不要應用。
溶血
部分新生兒,尤其是早產兒,紅細胞對某些藥物的溶血反應敏感。凡能引起肝功能破壞,以及引起溶血和促使血漿蛋白與膽紅素分離的藥物,均可致新生兒黃膽和腦核黃疸。故妊娠晚期,應慎用磺胺葯、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維生素K等藥物。
對於妊娠期有必要用藥的媽咪來說,用藥必須要有明確的指征,權衡利弊用藥,可單一用藥的不合併用藥,盡量避開致畸高度敏感期。另外中藥並不意味著安全無毒,因為成分複雜,應向中醫師諮詢,不要自行服用。對於免疫接種者應3個月後再妊娠,孕期盡量不要接種疫苗。
審稿專家:北京安貞醫院 劉治軍
微信排版:深圳瑞麥工作站 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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