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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國當一天兵有多少錢?軍餉誘人,服完役還想接著干

文 | 原廓

秦始皇兵馬俑一號坑,西安臨潼

2002年,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裡耶古城的一口古井中,考古人員發掘出來一批秦代簡牘。這些秦簡被稱為「里耶秦簡」。在里耶秦簡中,有12件簡牘特別引人注目。這些簡牘是秦帝國追討債務的文書,其債權方是遠在關中的陽陵縣,而債務人都是從軍於遷陵縣(今里耶)的陽陵籍普通民眾。這12件簡牘編號連續,形制、措辭、紀年亦非常接近,每一件都明確記有「(某某)戍洞庭郡」「乃移戍所」「陽陵卒署遷陵」這三句公文。由此看來,這12名陽陵籍民眾是千里迢迢從軍於遷陵縣的戍卒。

秦代法律規定,如果欠了國家的稅金或無法繳納國家的罰款,可以選擇服役作為抵償。因此,初看之下,這12名陽陵人之所以到千里之外來當兵,是因為欠了國家的稅金,或犯了過錯欠了國家的罰款。但根據睡虎地出土的秦簡《司空律》,秦帝國法律規定的服役抵償標準為:無須官府提供伙食者,每日服役可抵償八錢;需要官府提供伙食者,每日服役可抵償六錢。日本學者堀毅在其所著的《秦漢法制史論考》中曾經以「日居八錢」的標準推算過一年服役的抵償金額。他認為一年中服役日數實為325天,325×8=2600錢,即使以「日居六錢」的最低標準計算,一年的時間至少應該可以抵償325×6 =1950錢。

據此,細讀里耶秦簡可以注意到,有個名叫「鹽」的士兵,所欠罰款只不過區區384錢。按照上述標準,兩個月左右,他即可全部還清欠款。而實際上,「鹽」跟他的11位同鄉均在遷陵縣至少戍守了兩年。換而言之,12名陽陵戍卒中,除了欠罰款較多的「小欬」(11211錢)和「彖頁」(7680錢)而外,其餘10人早就已經沒有債務了。但他們似乎還要繼續在遷陵戍守下去。說明這12個陽陵人其實是自願的「募兵」,也就是靠掙取軍餉為生的職業軍人。

這些簡牘也揭示了募兵制的演變過程:徵兵制的戎卒或衛士,因為債務問題選擇超期服役,償還債務。債務還清之後,這些軍士被豐厚的超期服役補償款所吸引,將從軍作為了自己的職業。

大秦帝國正是依託這種「全民皆兵」「寓兵於農」的徵兵制度,輔以萌芽階段的募兵制,以及預備役、地方衛戍部隊、邊防軍和中央禁衛軍的三級軍事體制,從而擁有了源源不斷的士兵兵源。因此,秦國才能在20萬大軍敗於楚軍之後,繼續動員起60萬大軍一舉滅亡「帶甲百萬」的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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