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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不成摔死狗:我都認錯了,你還要我怎樣?

這兩天,廣大網友被四川一名「摔狗」的女老師給氣到了。

事情經過如圖所示:

網友的反應是這樣的: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前一陣子的「江歌案」。

視頻採訪中的劉鑫也是這樣,看過聊天記錄的人,都不會相信她會一夜之間幡然醒悟,而後來的哭哭啼啼更像是在事件曝光後的被迫「博取同情」。

跟這位被曝光後到派出所大哭道歉的何某一樣,活脫脫的戲精

憑什麼你認錯,我就該原諒?

兩個小孩玩耍,其中一個往另一個身上潑了一杯滾燙的水,皮膚大面積燙傷,嚎啕不止。

受傷小孩的家長,狠狠地罵了潑水那小孩。

另一邊的家長卻護起短了:「小孩子家家的,做錯點事,道了歉還想怎樣?」

生活中有太多類似的事例在不斷上演,我們的身邊總有持有這樣認知的人依舊可笑無理的認為:

「我都道歉了,還要怎樣?」

同事之間,朋友之間,戀人之間,似乎這類人無處不在。

可是,憑什麼你道歉了,我就該原諒?

憑什麼你說再也不會了,我就該相信你?

更何況你的「對不起」那麼假?你說的「不再犯」已經一次又一次。

生活中大多數的「對不起」,僅僅是為了得到一句「沒關係」,得不到還會指責對方小心眼,沒有寬容的心。

但是,你有義務去為自己做錯的事情道歉,而我當然也有權利去不接受你的道歉!

得理讓三分,那是分人的!

室友故意讓我在眾人面前失態,為什麼她一句有口無心就可以當作什麼事都沒有,而我卻要大度的原諒,為她的有口無心買單?

陌生人把我的物品摔壞,然後一句簡單的「對不起」就不加賠償,而我索取賠償的話,還被對方說得理不讓人?

是的,中國古語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得理還須讓三分」,這不得分人嗎?

有些人,根本不值得原諒。

你故意使絆兒,讓我難堪,給我丟人,完了一句有口無心就得讓我原諒你的虛偽?

你雖是無疑摔壞我貴重物品,但一句對不起就要逃避賠償,我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啊!

我選擇不原諒,卻被人說「多大點事」、「得理不讓人」?

都是些什麼謬論?

浪子「主動」回頭,才金不換。

想起了之前韓國的電影《密陽》,講一個中年喪夫的女人,獨自帶著兒子來到密陽這個地方,正要開始新的生活,兒子卻被人殺害了。

痛不欲生的他開始信教,教眾們勸導她學會寬恕,學會原諒。她每天都祈禱、念經,真的相信自己能夠原諒那個罪犯。

直到她去監獄看他,那個殺害她兒子的兇手,一臉祥和地告訴她,早在她原諒他之前,他就已經得到了上帝的諒解。

女人像瘋了似的衝出監獄,狂風暴雨似的開始了她的復仇行動。

「我還沒有原諒他,上帝憑什麼原諒他?」

因此,所謂的浪子回頭金不換,我想應該是浪子的「主動」回頭與醒悟,但凡有「被迫」的成分在裡面,都不可能讓犯錯者從心底悔改。

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重犯累犯,一次次鋃鐺入獄,一次次不知悔改。

我要的原諒,不是一句「對不起」,不是口頭的「下不為例」,不是簡單的「敷衍了事」。

是「拒不再犯」,是「誠心悔過」,是「渴望寬恕」,是「感恩寬恕」。

所以,

有些時候在有些人說完「對不起」之後,我們不必須說那句「沒關係」。

最好的方式是,認知不同,盡量遠離。

如果不能遠離,那就用其傷害自己的方式去還擊。

然後再用他們的方式華麗的道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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