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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曾「四進宮」 出獄後執迷不悟盜4元再獲刑

廣西新聞網貴港1月10日訊(通訊員 黃麗麗 黃奎)貴港一名五旬男子曾因盜竊四次入獄,但其出獄後仍執迷不悟,因盜竊他人4元錢再次受到法律懲處。日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7年5月4日17時許,李某某到貴港市港北區大圩鎮商業大街一間店鋪,用手將楊某掛在右腰部位的一個小包的拉鏈拉開,將包內現金人民幣4元盜走。

案發後,公安民警從李某某身上繳獲其盜得的人民幣4元並發還失主楊某。

另查明,李某某曾因犯盜竊罪於201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別被港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9個月、7個月和8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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