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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的縣太爺

民國的縣太爺

張鳴

在民國以前,縣太爺無論是叫縣令還是知縣,在自己的轄境之內,權力都很大,人稱百里侯或者滅門縣令。只有在境內有世族大家或者元朝時,有蒙古貴族和投下主的情況下,他們的權威才會打折扣。嚴格地說,縣太爺什麼都管,境內秩序的維持,清除盜匪,打理訴訟,教化鄉里,當然,還有賦稅的徵收。其中,賦稅的徵稅和打理訴訟,是最主要的兩項功能。在縣境之內,縣太爺就代表皇帝,所以,皇帝自稱民之大父,縣太爺就是父母官。

父母官倒未必待民如父母,從父母這兩個字說開,但包攬一切,管理一切,是理所當然的。就像在家裡,父母什麼不管,什麼說了不算呢?當然,現代政府所應該提供的公共產品,古代的縣太爺是不怎麼管的。修橋補路,常年的困難救濟,甚至多數地區的水利設施,這些事,都由鄉里宗族和社會自己管。從這個意義上講,除了一個秩序上的安定之外,古代的政府,其實是很霸蠻的所在,跟坐地收錢的強盜,區別並不太大。

清末最後幾年,在新政中,地方政府開始改革。直隸的試點,開始把訴訟功能剝離,另外成立地方法院和檢察院。只是,這樣的試點,還沒來得及全面鋪開,清朝就亡了。民國的縣太爺,名字改成縣知事,但在北洋時期,大體上依舊是前清的格局,還是得打理訴訟和徵收賦稅。縣太爺還是得依靠幕僚,錢穀師爺和刑名師爺,還是比不可缺的助手和顧問。縣太爺的班底,也大抵還是三班衙役和六房書吏。除了上面沒有了皇帝,似乎一切如舊。只是,縣太爺的職權,經常受軍人支配,受戰事的影響。

到了國民黨時期,民國的縣太爺改稱縣長。理論上,是要經過文官考試任職,但實際上真正經過文官考試的,沒有幾個人。傳統的師爺消失了,但縣太爺上任,依舊得帶私人的班底,至少,主任秘書和出納是必須自帶的。其中主任秘書,基本上相當於過去的師爺。一個縣設民政、財政,建設和軍事五科,外加會計室,特別大的縣,還設有社會和合作科。跟前清不一樣,這些科室,縣太爺如果來頭大,可以都換成自己的人,當然如果來頭不大,就只能將就前任的班底了。

這個時期,縣長不再兼任司法官,每個縣都另有法院。但是,縣太爺對於司法依舊有很大的影響力。首先,縣長兼任檢察官,他可以不管,但只要管,法院就得讓他三分。縣長不僅兼任檢察官,而且還是軍法官。只要他認為應該抓捕的人犯,一道手令,就可以把人抓起來關三個月,到期,還可以延期拘押。基本上,只要有借口,要抓什麼人,就可以抓什麼人,要關多長時間,就可以關多長時間。對於他們認為需要殺掉的盜匪,往往在軍事機關的授意下,可以就地處決。只是,這樣做的話,必須在非常時期。

當然,這一時期的縣級行政單位,已經有了參議會。這些參議會,屬於民意機關,一般都有本縣的鄉紳把持。如果縣長恣意妄為,草菅人命,那麼,被參議會彈劾,一般來說,官也做不成了。

顯然,在民國時期,縣太爺的權威和權力,比前清要小了一些,理論上,它也該提供公共產品,不能像前清那樣,不講道理地霸蠻行事。或多或少,政府的性質,還是隨著國體的改變,有所變化。

儘管如此,一般民眾對於縣太爺,還是相當看重的。儘管省府各機關都可以管到縣太爺,但民眾卻只對縣府的大印表示崇敬,因為在他們看來,從前清以來,縣府大印都是四方的大銅印,而省府機關,則是木頭的關防。很多人認為,只有縣太爺的大印,才有威力,甚至可以辟邪。有些鄉紳,寫了「天地正氣」四個字的屏幅,會特意到縣衙來,求在屏幅上蓋一個印。掛在正堂里,感覺特別來勁。縣太爺出行,儘管不坐轎了,但依舊有人下跪。在很多民眾眼裡,縣太爺,還是皇權的象徵,儘管皇帝已經不坐龍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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