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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叫囂著扒車門女子要為違規付出整個人生,卻對規則早已被破壞視而不見!

上一篇,奇葩君為扒車門的合肥女教師說了幾句話,結果遭來無數網友謾罵,並被指為大反派。謾罵的核心觀點是:個人不能破壞規則,無視規則就該付出代價。

現在,關於這件事的處罰結果已經出來了,女教師被罰款2000元。結果,很多網友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認為處罰太輕。

是的,扒車門女教師為了一己之私慾,扒住了高鐵車門,讓全國列車都要為此緊急調停,讓全車乘客都處於車毀人亡的險境,其行之惡,其罪之重,簡直罄竹難書,罪無可赦!

所以就應該人肉其家庭,剝奪其工作,踐踏其人格,嚴懲其罪行。對於這樣一個破壞「規則」的惡劣公民,只有人人喊打,踩入十八層地獄永世不能翻身,才能撫慰其他循規蹈矩的良好市民,才能讓這個社會安定祥和。

所有人都在盯著她破壞規則的行為,認為不嚴懲就是縱容。然而可笑的是,卻對事件中另一方公權力破壞規則的行為視而不見。如果你還看不見,請回答下面四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誰讓她們進站了?

女教師一家三口買了當天最後一班從合肥前往廣州的高鐵,結果跑錯了車站,打車趕往合肥站時,眼看要來不及了,於是母女倆趕緊往檢票口跑,父親拖著行李在後面追。

母女倆跑到檢票口時是16:37分,而正常情況下,G1747次列車發車時間是16:39分。根據車站管理規定,一般在發車前3—5分鐘停止檢票。但是,母女倆趕到檢票口時,檢票口並沒有關閉,也沒有工作人員阻攔,兩人順利進入了站台。但是,後腳趕到的父親卻被工作人員攔下。

注意,原本已經過了檢票截止時間的母女,卻順利進入了車站。這個時候,管理人員何在?管理制度何在?是的,疏於管理,玩忽職守,這才是「規則」被破壞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這直接導致了其後衝突的爆發。

第二個問題:誰讓他們上車了?

一家三口被割離開來,於是女子採取了扒車門的情緒化方式進行抗爭。最終,在她大鬧一場之後丈夫被允許上車。這正是讓眾多網友最不能原諒她的一點,因為一己私慾破壞規則,要是人人都像她那樣,這個世界不全都亂套了?

這樣的觀點,也是讓奇葩君感覺最為滑稽和可笑的事情。你只盯著她撒潑的行為和最終獲利的結果,卻從來不想究竟是誰打開了這道口子?

視頻中可以看到,乘務人員口口聲聲說你這樣做是違法的,然後拉拉扯扯了好幾分鐘,最後卻讓人家一家子上車了!WHAT A JOKE!你可以腦補一下,女子撒潑,乘警無奈,然後「領導」過來,問了情況無奈地說,這樣啊那就讓她老公進來吧。然後,一家三口團聚,順順利利上車了,鬧劇變成了喜劇!

如果自始至終,管理部門以法規為準,嚴格執行上車時間,及時處理違法行為,拒絕他們一家上車,我會為他們的「嚴格執法」而點贊。

如果自始至終,管理部門就以人為本,了解情況網開一面,讓人家一家三口團聚,我會為他們「人性化執法」點贊。

偏偏在經過一番當事人鬧騰後,「領導」以息事寧人為準則,讓鬧事者達到了其個人目的。是的,違法不究,徇私枉法,這就是「規則」被破壞的第二步,也是將惡劣影響擴大的一步。

看過足球的人都應該明白,如果有名球員在禁區假摔,希望藉此騙得點球,而裁判卻老眼昏花,最終迫於球員壓力支持了點球判罰,對比賽是多大的傷害?更何況,這個球員,在沖入禁區之前,就已經越位在先,裁判一沒有對越位吹停,二沒有對假摔掏牌,最終導致比賽失衡。你說,究竟是球員的責任大,還是裁判的責任大?

決定一種惡習會不會被傳播效仿的關鍵,永遠都不在於運動員的表演,而在於裁判的執法。

第三個問題:列車因誰而延誤?

女教師扒車門,導致列車延誤,擾亂正常行車,這是她最重的一條罪。

這裡有個問題需要更加公開透明:這輛列車真的延誤了嗎?因為什麼原因而延誤?一共延誤了幾分鐘?而這個問題始終語焉不詳。在官方通報中,也是以「旅客羅某(女)以等丈夫為由,用身體強行扒阻車門關閉,不聽勸阻,造成該次列車延遲發車。」一句帶過。

從官方通報首先可以看出,即使未發生這件事,這輛車本身已經延誤了。通報稱:「1月5日16時44分,G1747次列車合肥站準備開車時。」請注意,G1747次列車正常發車時間是16:39分,也就是說,它在16:44分準備發車時,已經比原計劃晚點了5分鐘。至於原因,沒人知道,也無人說明。

讓我們回到事件伊始,女教師說她查到列車有晚點,所以拚命趕來。結果母女倆在16:37分趕到檢票口並順利進入,隨後趕到的老公被攔下。然後發生了扒車門事件。

這裡,我們並不知道他老公趕到檢票口究竟是幾點幾分,但從母女進站到列車準備開出,也就是從16:37分到16:44分,一共有7分鐘時間。就算一名男子拖著行李,從安檢口跑到檢票口,難道會落後這麼長時間?要想弄清也很容易,直接調取候車室監控錄像不就一目了然了。

我們有理由相信的事實是:一列晚點的列車停在站台上,幸運的妻子和女兒趕上了車,倒霉的丈夫卻被攔在檢票口,費盡了口舌不能進去,妻子以身相諫,於是時間便在拉拉扯扯中被延誤了。造成延誤的緣由,並非是扒車門,而是檢票口丈夫被攔阻後的扯皮。

整個事件中,其實還有個隱藏的「規則」。那就是:列車的每一次晚點、航班的每一次延誤,官方都不會有人向你公示原因,不會問你是否接受,而我們對此習以為常,而又心安理得。

是的,當G1747次列車未知原因在合肥站晚點5分鐘時,整車人情緒穩定,沒人覺得時間被耽誤;而當一個女子為了被攔阻的丈夫,乞求列車打開車門時,大家都群情激奮,好像全世界的人都被她耽誤了寶貴的時間。

第四個問題:代價還不夠嗎?

昨天,對於扒車門的官方處罰結果也出來了:羅某的行為涉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了鐵路車站、列車正常秩序,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95條規定,公安機關責令羅某認錯改正,對羅某處以2000元罰款。

女教師不僅被罰款2000元,還因此行為被單位停職檢查。但網友們覺得還不夠,呼籲要將她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坐高鐵,甚至還要剝奪其教師身份,永世不得錄用。

那些口口聲聲要尊重「規則」的人們,為何不能先去查查法規?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95條規定:違反第77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羅某被罰款2000元,已經是依法按照最高限度的「頂格處罰」。還要怎樣加重呢?

還有那些罵其師德敗壞,枉為人師的,呼籲將其逐出教師隊伍,永世不得錄用的。是否知道:一代詩人徐志摩婚內出軌,為一己私慾拋妻棄子;一代文豪周樹人撇下糟糠之妻,公然與自己的女學生同居。如此傷風敗俗的兩人,依然被各所大學爭相聘為教授。可見,教書育人從來與私德無關。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只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女教師扒了車門,又違反了哪一條規定?

破壞規則的女教師,已經付出了人生最慘重的代價;而另一方破壞規則的行為,卻無人追責。這難道不值得我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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