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府「臨時工」的灰色收入
清朝縣衙衙役、差役,如皂隸、快手、民壯、門丁、隨從、禁卒、劊子手、轎夫、庫丁、鋪兵、仵作、鹽差、糧差、穩婆、官媒等,是典型的「臨時工」,他們人數眾多,無正式編製,工資很低,每年不過3-4兩銀子,只夠三口之家一個月的伙食費,光靠這點錢,一家人是要上山吃草的,但他們自有生財之道,小日子過得十分滋潤。
清朝規定,官員和胥吏無事一般不出衙門,以免擾民,而且官員是文質彬彬的君子,胥吏是半個君子,所謂君子動口不動手。一切公務全由這些「臨時工」具體執行。他們往往利用手中的傳票和鐵鏈,狐假虎威,仗勢欺人。通過敲詐勒索,帶來各種灰色收入。傳喚當事人,收取「鞋襪費」、「舟車費」;勘察取證收取「踏勘費」;拘捕人犯到庭收取「解繩費」、「開鎖費」;保釋人犯收取「取保費」;在看大門時,也可收取「門頭錢」、「路錢」等等。總之,其灰色收入是不錯的,工資是基本不用的。所以,要做這份「臨時工」是要花「頂首錢」來疏通關節才可買到的。
皂隸(法警)往往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全看當事人出錢多少。即使是堂上打板子也有講究。有的外重內輕,表面頭破血流,實際不傷筋骨,三兩天就沒事了。有的外輕內重,看看只是皮膚紅腫,卻是往死里打,留下殘疾。清朝的方苞在《獄中雜記》中曾記載,同是行杖,送30兩銀子的,打傷了骨頭,杖後需養傷一個月;送60兩銀子的,傷了點皮膚,一天就能痊癒;而送180兩銀子的,當晚就能步行如常。方苞問那些監獄「臨時工」:「罪人都是一樣的,既然已經得了銀子,為什麼有差別呢?」他們回答:「沒有差別,誰會多給呢?」
清朝司法部門的「臨時工」以執法為主要收入來源,自然讓地方司法黑幕重重。他們個個如凶神惡煞,戲劇中凡是有他們出場,開場詩便是:「手執無情棒,懷揣滴淚錢。曉行虎狼路,夜伴死屍眠。」 衙役靠種種潛規則敲詐百姓自肥,自然會引起百姓反感。民間稱之為「衙虎」。文人認為他們是朝廷的大害,稱之為「衙蠹」,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不可信任。而地方衙門的執政又必須靠他們落實,這實在是古代一個奇怪的悖論。
當然也有潔身自好的司法「臨時工」。清朝廣東潮陽縣有個叫沈清的二班皂隸,從不收人杖錢,為此窮困潦倒,妻子無法忍受,怨恨他的無用,離他而去。當地有個李惡霸,看中本村一個俏麗的霍姑娘,要買來做妾。霍父反對,李惡霸便誣告他欠債不還,買通了知縣,一告就准。李惡霸又找到沈清,給他一個大銀錠,要他行刑時打死霍父,為他霸佔美女掃除障礙。沈假裝答應,翌日上堂,沈清一手拿竹板,一手拿著那個大銀錠,大聲報告知縣:「大人,李某拿這個大銀錠賄賂我,我不敢貪贓賣杖。竹板在這裡,銀子該咋辦?」知縣面對沈清,不由得感到羞愧,良心發現,把霍父無罪釋放了。
沈清死後,百姓為了紀念他的清廉正直、潔身自好,在城隍廟裡給他塑像,就是那左手持竹板,右手持銀錠的樣子,把他當做神靈,每年香火不斷。
沈清出污泥不染,在齷齪的衙門裡行善,固守清貧,其美德嘉行,令人敬佩,甚至也感動了貪殘的惡知縣。惡人是因為自私,佔有慾強,導致他們在利益面前,為了能達到目的,不擇手段地去巧取豪奪,但惡人面對善良,也會偶爾良心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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