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針對女性的「耐刑」,操作方法連專家也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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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國,所以發明了很多處罰規定,除了死刑、有期徒刑(包括罰沒金錢)這些一直被後世沿用的刑罰外,秦朝還有一項很奇葩的獨特刑罰——耐刑。
大家是不是很疑惑,什麼是耐刑呢?耐刑其實是一種侮辱性的懲罰。一般女囚往往用「居作」代替,也就是在本地從事做飯、為修補城牆的工匠舂米、縫補衣服等輕體力勞動。
對於那些犯的罪不算嚴重的女子,一般都會以侮辱性懲罰,因為這種刑法對身體沒有什麼傷害,比如說,在臉上刻字,剃光頭髮。這些刑法的目的其實就是讓其他人一看就知道這個人曾經犯過罪,被懲罰過。古人常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所以說損壞頭髮和肌膚對她們來說是一種很嚴重的懲罰。
對於女性來說這太殘忍,所以呢,還是有一點商量的餘地的,就是可以掏錢買,也算是一個警告吧,但是如果你敢第二次犯,那可就慘了,不能用錢買,不能通融,必須處罰,專家也很疑惑,這個法律究竟是怎麼操作執行的呢?一般來說犯一次就不再犯了,因為這懲罰對於女性來說十分殘忍,那麼秦朝法律是不是多此一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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