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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評審應包括社會評價

據新華社上海1月13日電 近日,上海一中學教師在高級教師資格評審公示期間受到質疑,該教師曾於2015年在醫院發生肢體衝突,網友對其師德提出非議。閔行區教育局12日作出回應,認為該教師不存在師德問題。

從「打人」到「阻火車」,師德問題是否僅限於校內範疇?

時隔兩年,網友仍不滿

根據閔行區警方提供消息,2015年9月26日,繆某與上海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的一位醫生因取化驗報告一事引發衝突,後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作為糾紛案結束。

2016年10月,上海市人保局網站公示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名單,其中繆某的名字赫然在列。此事遭網友質疑後,當事人「因個人原因,自願撤銷」落戶申請。

近期,繆某評職稱的公示名單上網後又遭非議。不少網民再次發出當時事件現場照片,譴責教師動手打人的過激行為。也有網民認為,不能永遠關上大門,只要悔改應當給予當事人機會。

閔行區教育局12日表示,繆某「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工作符合程序,當事人不涉及違反師德問題。

全面評估涉事者師德師風

相關專家認為,對於曾在社會上因道德問題引發爭議的教師,在崗位、職稱、獎勵等評審中,應對當事人師德進行全面評估。

上海師德研究與評價中心主任王正平曾多次參與教育部文件討論制訂,他認為,對教師的道德要求高於常人,因此文件和規定不可能面面俱到。

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吳遵民認為:「如果是校外行為,專家在評審時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因為是校外行為而無視,也不能因為事情過去了就不計較。」

攔火車、性騷擾……如何約束課堂外的「任性」?

記者了解到,目前從教育部的中小學「10類行為」、高校「7條紅線」,到地方規定,都甚少涉及教師校外的道德行為。

王正平認為,師德相比一般道德有更高要求,教育部門規範了校園內的師德,校園外的道德衡量可引入社會評價。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建議在學校管理與教師評價中,引入教師委員會與家長委員會,通過教師委員會與家長委員共同參與制訂教師評價標準,實行教師同行評價、學生家長評價,豐富評價參與方,實現師德師風的全過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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