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協會點名迅雷,區塊鏈落地要如何避免踩雷?
最近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的一篇文章,其中談到了迅雷所發行的玩客雲涉嫌變相ICO,並在當晚引發迅雷股價的暴跌,超過20%。
而這也再次引發了各界再次緊張,那麼該如何看待?
ICO必須警惕,但玩客雲不符合特徵
首選,ICO這件事必須警惕,作為國家命令禁止的行為,而相關部門也對涉嫌ICO的項目極為敏感,任何風吹草動都會立即有所行動。
例如在1月5日,人人網傳出要發售RR Coin的ICO項目後,僅僅在1月9日,就被相關部門進行約談,要求立即停止,而隨後人人網也立即停止了該計劃。
這也說明,相關部門的態度以及反映速度,而迅雷的玩客雲發展到今天,相關部門也不可能不知情,而其允許玩客雲的發展,也正是因為其並不具備ICO特徵,並且也一直與監管部門有著緊密的聯繫,隨時按照規定不斷整改。
迅雷自身很早就宣布「不做ICO」,「不做交易平台」,此後更是對第三方進行嚴管。例如迅雷玩客雲旗下的「鏈克」不允許進行第三方交易,一旦發現就會引發封號處理,此前已經處理了一堆違法賬號,其次相關交易平台,迅雷方面也與相關部門一起聯手讓其進行關閉,對黃牛進行打擊。
更重要的是,迅雷方面也積極的與有關部門配合進行實名制登記,為鏈克口袋進行用戶實名登記,這些諸多舉措,也已經讓市場回歸理性,炒作者無機可乘。
「鏈克」是在法律範圍內進行場景拓展,而購買玩客雲的用戶在購買之前也自然清楚「鏈克」處於早期發展階段,而自身的投機行為也必然會遭受到相應處罰。
所以反過來看,迅雷也是相關部門的參考案例,其在不斷配合相關部門的法律監管,以及自我監察整頓之下,發展區塊鏈,對整個行業也有很大的參考價值,而相關部門也需要根據迅雷的發展同樣來完善更細緻的區塊鏈法律法規,讓後來的區塊鏈創業者也能在一定範圍內合理髮展。
因此,互聯網金融協會把迅雷作為典型違規對象來批評顯然並不適合。
互聯網金融協會有待透信息透明
而此次批評之所以引發行業關注,還在於「互聯網金融協會」的名稱,看上去像是某個國家部門組織,有著具體的定性權力。
但實際上,該協會從註冊性質上來說只是一家民間組織,沒有實際的行政特權,而其所發表內容並不帶表監管層面的態度,更多的是其主觀看法。
所以知道了這些之後,我認為也反過來需要對互聯網金融協會進行質疑,其信息透明度也有待更多的提升。
首先,加入其組織的相關互聯網金融企業究竟審核門檻是什麼?為何會出現其會員「妙資金融」的捐款跑路事件?這反過來也說明該組織成員也並不都是可靠,而在該事件發生之後,協會除了將其除名之後,為何沒有更多的相關自查?
其次是,這些成員會員每年需要向該協會繳納20萬到100萬不等的會員費用,而這些費用究竟用於何處?這都沒有透明公開,去向不明,因此,難以具備很強的公信力。
所以在自身信息沒有公開的前提下,互聯網金融協會可能會成為一些資質不完善,實際運營有狀況企業的「保護傘」,而其對「非成員」的批評,其可信度自然也並不高。
政策層面需要包容區塊鏈的發展
我國對於創業創新有著極為包容的態度,網約車、共享單車、移動支付等等移動互聯網產品,能夠在國內以如此短時間的速度進行發展,惠及大眾,也正是來與開放包容的政策。
區塊鏈作為繼移動互聯網之後的又一次發展機會,我國自然不可能錯過這一波浪潮,而在去年區塊鏈也正式被國務院寫入「十三五」規劃當中,已經成為重要的國家級戰略,因此自然會鼓勵大量區塊創業公司的發展。
但同時,我國又對於涉嫌募集大量民間資本的行為有著零容忍,因此無論是P2P、個人貸還是區塊鏈,但凡傷及公民財產安全的行為,一律明令禁止毫不手軟。
如果明白這兩點,也不難理解,為何在ICO風波之後,迅雷的玩客雲卻反而得到了更長足的發展,原因在於其真正符合了國家發展區塊鏈的需求,同時又禁止並且避免了募集民間資本的行為。
在區塊鏈「十三五」規划下,我國也非常需要一個擁有一定區塊鏈應用場景的企業,作為其他行業參考重點,同時相關部門也需要這樣的標杆企業,來逐步著手法律法規的完善。
迅雷做下載技術起家,有著大量的peer-to-peer底層設施建設經驗,這些積累也將非常好的遷移到區塊鏈的發展上,對於目前的迅雷來說,其已經鋪開了大量玩客雲設備,後面還在陸續增加,已經建立了牢固的區塊鏈基礎設施,有著拓展場景的充分潛力。
同時,迅雷作為一家在美上市公司,必然希望建立長期價值,而非短期,區塊鏈這個風口是其崛起的最佳時期,而迅雷也是目前國內最大並且真正落地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資產應用的公司。
如同互聯網早期,目前的區塊鏈發展處於爭議階段,各界對迅雷不斷質疑,也是讓公眾不斷重新認識其價值的最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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