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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戀3年女友,訂婚宴上岳母跟我提了5個要求,我怒摔碗不娶了

我和女朋友小雨是實習的時候認識的,當時在實習前的一個月培訓的時候我們兩個就坐在一起,慢慢的就了解到對方的姓名和 一些簡單信息,一個月的培訓很快讓我們成為了好朋友,小雨人很可愛,高一米六,重才110斤,臉上的兩個小酒窩最好看,最迷人。

培訓結束後,我們兩個分到了不同的部門,巧的是我的部門就在她的隔壁,中午吃飯和下班吃飯我們都在一起,休息的時候還經常一起去逛街,我知道我喜歡上了這個女孩,在實習期滿的那天我就跟她表白了,她沒有拒絕我,說對我也有好感,我們就開始談戀愛了。

這一戀愛就是三年,我們的感情真的很好,很少紅過臉,每天上下班都一起出發,一起回家,聖誕節的時候我向她求婚了,她當場同意了,三年來,我也攢了點錢,雖然不多,但還是應該夠彩禮錢,其他肯定是父母貼補我了。

回家我跟爸媽說準備結婚了,爸媽很高興,叫我把小雨 的父母約出來大家一起定個日子,先把婚定了,這是我們老家的風俗,結婚前,雙方父母見個面,把日子定下來,還有什麼結婚的要求和彩禮都說清楚,沒意見就結婚。

那天雙方的父母都來到了酒店,飯吃了一半,我未來岳母就提要求了,說要娶她的女兒只要答應她家的5個要求他們就同意將女兒嫁到我們家。

5個條件是:

1、彩禮要給十六萬八千八百八十八;

2、結婚前要把婚房買好,婚房必須要寫上她女兒的名字,婚房的錢他們家不會出一分錢;

3、必須要買一輛20萬左右的代步車;

4、結昏後,兩年內,不准她的女兒生孩子,兩年之後再生也不遲,說是對我們愛情的考驗;

5、工資卡和家裡的錢必須交給她女兒管;

當未來岳母說完這5條,我爸媽還沒說話,我就問我女朋友小雨,是你的意見嗎?

小雨說:她媽還是希望她幸福,而且這要求也不過分。

我說不過分,彩禮我沒意見,婚房我家哪來那麼多錢,你家還不出,還加你名字,還要買車,兩年內不生孩子,還要工資交給你管,我怎麼感覺我娶的是祖宗,不是老婆。

小雨說:愛她要娶她就讓我同意這5條,而且她媽也不過分。

我聽後,笑了笑,三年的感情,還不足你了解我嗎?這五條我是不會同意的,聽到我這樣說,未來岳母很生氣的說,沒錢你跟我女兒談什麼,浪費時間,早知道就把你們拆散算了。

我聽後很生氣,拿起手裡的碗就摔在了地上,我不娶了,說完就拉著我爸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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