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孩因弄丟手機被母親亂棍打死:媽媽,我不想看到你
------它帶你走進人間地獄,你卻奢望在這裡遇見天使。
01
如果在一個家庭,大人可以對孩子肆無忌憚地打罵,那這個家不是天堂,而是人間地獄。
2018年,過完新年的第五天,有一個九歲的孩子,睜著他那雙戀戀不捨的眼睛,含恨離開了這個世界,而他的離開,不是因為疾病,不是因為車禍,更不是因為火災,而是被自己的親生媽媽活活打死的。
據泰州日報,1月5日,江蘇泰興黃橋9歲男孩明明,獨自出門玩弄丟了手機。尋找數小時無果,明明坐在雪地里大哭。最終他還是回了家,母親得知後非常生氣。她用膠布將明明的手腳、身體捆綁起來,不讓他反抗;用木棍從傍晚6點打到深夜11點,打了歇歇了打;期間只餵了幾口水。6日一早,明明只穿著秋衣秋褲趴在自己房間冰涼的地板上,永遠地閉上了眼睛。鄰居們都說,明明的母親對別人客客氣氣的,但對明明卻「易燃易爆」,三天兩頭都要打孩子,下手還狠。甚至還有鄰居哭著說,可憐的明明解脫了。
孩子是解脫了,但這種解脫太他媽的讓人難受,讓人痛徹心扉了。
明明最後說的一句話是:媽媽,我不想看到你。
看了這話,瞬間淚崩,可憐的孩子,可以想像,當他說這句時,是多麼的絕望,多麼的痛苦。
更悲哀的是,雪化了,手機找到了,可是孩子呢,孩子已經沒有了,一條活蹦亂跳的鮮活的生命,隨著雪花一起消失了。
實在無法想像,明明在臨死之前承受了多少的痛苦以及折磨,整整5小時,成年人都受不了,更何況一個九歲的小孩。
在這個媽媽眼裡,手機比小孩的命還重要,來生,希望明明不再投到這種惡魔媽媽的懷抱。
對年幼的明明來說,家,本來是一個溫暖的港灣與遮風擋雨的庇護所,可現在卻成了他無可逃離的地獄,他每一天不得不提心弔膽面對隨時可能降臨的惡魔母親的隨時的毆打,他在丟失手機後一遍又一遍地在雪地里尋找,最後坐在雪地里大哭,說明他也知道回家後,將會遭遇母親的毆打,但他還是回去了,因為他無處可去,無處可逃。
父母本來應該是孩子的守護神,但現在卻成扼殺孩子的惡魔,這是一件多麼令人諷刺也令人絕望的事,如果家是地獄,父母即是惡魔,那我們還要這樣的家幹什麼?
這次明明的媽媽承認是打了五個小時,但從鄰居以及保安的說法可以看出,明明平時經常被毒打,而且這種毒打已經貫穿這可憐的孩子短短的一生。
就算明明這次沒有被打死,因為長期的毆打,他已經被打出心理陰影來了,長大後,有可能變成一個跟他母親一樣喜歡施暴的人,將這種暴力延續下去,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即使不是這樣,曾經的傷害還是會給他帶來一些人格上的缺陷。
02
已經頒布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反家庭暴力法》,裡面都禁止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使用暴力。
其中《未成年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按理說法律規定得已經很明確了,特別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它已經制定實施多年了,可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這就是民眾的法律意識的覺醒與提高還有法律是否真正能得到實施的問題了。
不信你看看周圍,有哪個因為毒打虐待小孩的父母被剝奪監護權的?
不管受到多麼嚴重的家暴,只要父母至少有一方還活在人世的孩子,是不可能被送到相關機構養育的。
因此,如果明明不死的話,即使他長期都在受虐待,他的老師、鄰居還有居委會即使都知道他受虐待,也都愛莫能助,也沒有人能幫助他,幫他從地獄般的環境中走出來,就算有人看不過眼了報警,只要不弄出人命,警察也會認為這是家務事,然後批評教育一下,然後再把孩子送回他父母那裡。
而明明,一個只有九歲的孩子憑藉自己的智商和經驗也無法幫助自己擺脫困境,他的結局也許只有死,死了他的母親才能徹底地醒悟,在悔恨中懺悔自己對明明犯下的惡行。
可悲的是,在這種親人間實施的惡行中,明明不是第一個,也不可能是最後一個。
雖然刺痛人心,但殘酷的現實是,我們對惡的懲罰如此之無能,對善的保護如此之無力,是不是孩子們只有從天使墮落為惡魔才能活下來?是不是我們的孩子一定要在黑暗的、赤裸裸的叢林法則中成長?
相信不少人看過電影《刮痧》,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對兒童施暴實行監督與舉報,而且美國關於家暴的法律判罰相當嚴厲。父母出於管教的目的動手打了孩子,如果被鄰居報警也會遭到逮捕。不管家庭暴力犯罪的程度和影響如何,警察都會將施暴者逮捕送進監獄,而保釋金會高達5萬美元。
按照美國法律,象明明媽媽長期這樣虐待孩子,她早就被剝奪監護權了,甚至可能因此終生見不到孩子。
可在中國。一般老百姓還停留在打罵小孩是別人的家務事的觀念上,這導致了即使看到毆打虐待孩子的現象,鄰居或者居委會或者無人報警,只有把孩子打死了,造成嚴重後果才會報警。
於是,在萬家燈火之下,在寂靜無人的黑夜裡,惡魔露出猙獰的笑臉,在歡快地跳舞。
03
孩子不僅僅是父母的孩子,更是整個社會和國家的孩子,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為,妻子也他們是有獨立人格的人,是受法律保護的人
可現實中不少父母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為所欲為地打罵,不知道還有多少孩子在忍受著被父母以教育之名行虐待之實的痛苦?只要他們不死,就沒法解脫,只能忍受著,忍受著,直到當有一天自己有力量反抗的時候,這種虐待才會停止。
明明事件,想想讓人挺憤怒的,憑什麼周圍的人可以容許一個母親長期以來對孩子進行如此的虐待?不知道明明在臨死之前,有沒有希望別人來解救他?
一定要有更強的力量來對施暴者說不,讓他們感覺到痛,覺得害怕,這就是《反家暴法》的真正實施,當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除了這個以外,還從刑法層面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施暴行為進行嚴懲。
我一直認為我國的司法實踐對家暴行為造成的傷害後果處罰太輕了。
2015年,梁某聽說8歲女兒周某偷錢,凌晨3點用布繩將周某反手捆綁,再纏繞周某腹部,將其捆在樹上,並用木棍打罵。其間周某不時發出「要死了」的喊聲。早晨6點,梁某丈夫看到女兒「還被反綁在樹上,頭部下垂,嘴裡流血,雙腳站不穩,人微微抖動。」10點時發現被捆6個小時的女兒已經斷氣。經鑒定,周某系因長時間捆綁,腹部受到強烈的擠壓導致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
後來,廣東信宜市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毆打被害人的行為發生在日常生活中,是家長管教孩子的行為,其主觀意志上只具有一般毆打的意圖,並沒有傷害或者殺害被害人的意思表示」。
該案一審宣判後引發社會質疑,有評論稱「這樣的判決可謂荒唐」,認為梁某沒有受到任何實質的懲罰。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案定罪不當、量刑畸輕,聯名建議檢察院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訴,他們認為梁某教育的方式,使用暴力的程度,造成傷害的後果,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的構成。
看到了吧,死人,這是打死人了好嗎,可結果卻只判緩刑,給人感覺打死一個孩子和打死一隻小貓小狗沒啥區別,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傳遞出一種錯誤信息,就是父母以暴打方式管教子女可以不受法律約束,打死自己孩子比打死路人罪行要輕,繼而引發不良的社會導向,導致那些有嚴重暴力傾向的父母更加肆無忌憚地打罵孩子。
具體到明明的案子,他母親把孩子捆綁和膠帶封嘴,用木棍打了五個小時,這不應當僅僅是虐待,可以說他母親對傷害結果持有故意,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因此我認為其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應該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4
希望明明的悲劇能夠喚起整個社會的關注,減少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傷害。
明明已經永遠睡著了,沉睡在不斷的墜落中,被無盡的黑暗籠罩,冰冷的身體無法感覺到任何善與惡。如果有來生,希望明明不再遇到惡魔般的媽媽,希望他投到一個天使般媽媽的懷抱。
到時如果明明再丟失手機,媽媽會露出天使般的微笑對他說:沒事的寶貝,一部手機算什麼,只要你不丟就行。
那些在孩子最脆弱時的寬慰,會照亮他們的整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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