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你真的理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意思嗎?
原標題:你以為你真的理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意思嗎?
孔子刪定《詩經》,保留了先秦的一首民謠《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後世雜文家特愛引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說,藉以佐證兩點:一、中國的政治傳統的「家天下」的傳統,「天下是君王的家天下,國家為君王的私有財產」;二、中國的司法傳統是不保護私人財產權的傳統,臣民的財產都是國王的私產。
雜文作者這麼說,是讀書不求甚解之故。其實《北山》這首民謠所表達者,無關「家天下」與「財產權」,而是臣民在抱怨國王分配徭役的不公:都是君王之事,為什麼惟獨我這麼辛苦?
即使我們抽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一句來看,它所描述的也是井田制下的土地「保有權」狀態,並不是說天下土地歸王私有。且自戰國以降、封建制解體以來,除了嚴格實行均田制的短暫時代,中國的土地制一直就是私有制,趙宋立國,「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更是談不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了。
換言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關於財產權歸屬的描述,僅僅是政治意義上的主權宣示:天下的土地,都是國土的土地(就如今日的英國,土地名義上還是歸國王所有)。
——如此說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說法確有「家天下」的味道,但宋朝學者李覯有一番解釋,又使其涵義發生了反轉:「蓋王者無外,以天下為家,尺地莫非其田,一民莫非其子,財物之在海內,如在橐中,況於貢賦之入,何彼我之雲哉?歷觀書傳,自《禹貢》以來,未聞天子有私財者。」根據李覯的闡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並非表示人民無私產,恰恰相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即意味著天子無私財,而以天下為家。
再推論下去:既然天子富有四海、以天下為家,那麼他便不得私斂財物,更不得揮霍無度。君主的日常用度,也非一家私事,而是公事,因此,需要接受政府的管制——用李覯的話來說:「玉府、內府之職掌天子器用、財賄、燕私之物及受貢獻以備賞賜,此帑藏之在宮中,官職之最私褻者,然而為冢宰之屬,列大府之下。」冢宰即政府的領袖宰相,大府指政府的財政部。用朱熹的來說,「(君主)凡飲食、酒漿、衣服、次舍、器用、財賄與夫宦官、宮妾之政,無一不領於冢宰,使其左右前後,一動一靜,無不制以有司之法,而無纖芥之隙、瞬息之頃,得以隱其毫髮之私。」
宋朝的宮廷宮制度,實行的便是這樣的「以外統內」之制。外,即宰相領導的外廷;內,即皇帝居住的內廷。宮廷的日用,都歸宰相管轄,宋仁宗朝的宰相呂夷簡曾自言:「臣待罪宰相,事無內外,無不當預。」所以,內廷嬪妃胭脂用得多了,宰相都會過問;皇帝想私自給嬪妃增加月錢,也會被政府駁回。
我們來看兩個例子:北宋至和、嘉祐間,「嬪御久不遷,屢有干請,上答以無典故,朝廷不肯行。或奏曰:『聖人出口為敕,批出誰敢違?』上笑曰:『汝不信,試降敕。』政府果奏無法,命遂寢。後又有請降御筆進官者,上取彩箋書某宮某氏特轉某官,眾喜謝而退。至給俸日,各出御筆乞增祿,有司不敢遵用,悉退回。諸嬪群訴,且對上毀所得御筆,曰:『元來使不得!』上但笑而遣之。」
南宋紹興五年(1135年),「高宗在徽宗服中,用白木御倚子。錢大主入覲,見之,曰:『此檀香倚子耶?』張婕妤掩口笑曰:『禁中用胭脂、皂莢多,相公已有語,更敢用檀香作倚子耶?』時趙鼎、張浚作相也。」
今日的雜文作者以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說明人民無私產;宋人則提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說明天子無私財。思想境界之高低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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