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成為婚後的刺
嬉笑的樹樁
01.
當初前任不打一聲招呼,以他爸的名字在市區比較繁華的地段貸款買了一套房,我跟他鬧翻了臉。
我問他,月供誰還,他說,他還。
很明顯,我這個沒有過門的媳婦,他們已經想辦法設防了。我不僅不能享受共同擁有夫妻財產的權利,還要承擔日後三十年的還債壓力。
這算盤打得咯噔響。
估計他父母給他做了很充足的思想工作,他對這麼做一點兒也不覺得不妥,繼續轉達了兩位老人的意思:按照我們這兒的規矩,女方要出錢裝修與買家電呢。
「那把名字改成你的名字,我願意出啊。」我們家為籌辦婚禮,已經為我備好了能買一套房子的首付款。
他不情願的咬咬嘴唇,那天我們不歡而散。
我對一個男人的要求:以他名字貸款買房,我願意帶上全部嫁妝,幫他一起還債,但是他不不但接受,非要把便宜占乾淨。
我們分手以後,他如願以償的找到一個同意這個條件的女孩。
02.
找下任我比較謹慎,凡是在買房這件事情,不能當家作主的男人,堅決不要。
遇到現任的時候,他還是一個處於積累階段的小夥子,手上積攢了一些,正在猶豫買房還是投資。
為了滿足他對事業的追求,我建議他做男人該闖、該冒險的事,自己拿出全部嫁妝,在市區附近買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月供我還。
等我們拿了結婚證搬進新房的時候,以前在一起友好親昵的關係變得微妙起來。
他會小心翼翼的問我,花盆應該擺在那裡,陽台上陽光好,卧室飄窗台上,能凈化空氣好。
炒菜的時候,問我要吃鹹的,還是淡的,要不要加點糖,提高鮮味。
若家裡牆壁裂出縫隙,地板翹起,他會驚慌地解釋「不是我弄的。」
我只是婚前以我的名字買了一套房子,邀請他一起入住,他的收入用於了裝修、買家電、日常開支、積攢,他卻從來沒有當主人的感覺。
他的親戚、朋友幾乎不來做客,說不好意思打擾我們。
我的好意,使兩個人日漸疏遠,他的親人朋友圈與我產生了隔閡無法交溶。
03.
我的一個朋友離婚了,他說前妻跟著一個男人跑了,那個人只不過他給她買了一套房子,她就拋夫棄子。又補充說了他多麼愛她,為她付出了很多。
「那你家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寫的是誰的名字?」我的腦海閃出幾串重要疑問。
「婚前以我名字貸款買的,她說要加他的名字,我不同意,當然,所有債務我來承擔。包括現在離婚了,我沒有找她承擔任何債務,你看,我對她夠仁至義盡了吧!」
好好把婚姻法看一下,這套房子拿上法庭,她能分得一點利益,可是她寧可不跟你糾纏,重新找一個願意在他們拿結婚證以前,就替她買房的男人,也不願意享受你的財產。
她要的不是房子,是安全感,是被男人娶回去當女主人的信賴。
你把她娶回去,卻從來沒有把她當成「管家婆」,她怎麼會安心跟你一起過下去?
這婚離得理所當然。
04.
看看身邊那些生活幸福的小夫妻,無不是相互信任,房子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如果夫妻中,有人顧及財產的名字,另一半肯為了愛的人退讓一步,那麼這關係也會進入良性發展。
如果雙方都介意房子寫誰的名字,那麼婚前買的房子就成為婚後的刺。法律拒絕了想用婚姻不勞而獲的貪戀,同時也把夫妻之間的信任推到風口浪尖,經不住考驗的感情,從買房那一刻開始,就出現裂縫,即使後期結婚了,感情生活也會被這根刺刺得心裡發慌。
最好的辦法:如果兩人真的彼此信任,想雙宿雙飛,又何必在意一套房子寫誰的名字,你不在乎,就寫他的名字,他不在乎,就寫你的名字,兩個人都不在乎,就寫共同的名字,兩個人都在乎,也寫共同的名字。
新婚姻法出來以後,許多父母張羅著幫孩子在婚前把房子買好,為他們在婚姻失敗以前提前撐起一把保護傘,實際上是在挖一個陷阱,讓孩子們跳。這些還留著債務的婚前財產,令無數結合的夫妻,各有私心。
我有好幾個女同學,婚內賭氣再買了一套房子,因為她們無法忍受婆家人在家裡行動自如,自己「大方」一點兒,還要被他們管制教育。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卻沒有成功的人,一生都不會放棄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的願望。
05.
有鑒於此,我把婚前買的房子賣了,與他在市區中心買了一套兩百平米的房子。
現在這套房子,還是寫的是我的名字,他要求的。一起合法擁有共同的財產與債務,是每一對幸福的婚姻的共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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