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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除面紗的抗爭:伊朗婦女社會地位的歷史演變

伊朗婦女的社會政治地位與其它許多穆斯林國家一樣,她們屈從於男人之下,幽禁在家室之中,其主要原因是伊斯蘭教的影響。先知穆罕默德並不認為男女完全平等,他認為男人是維護女人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女人更優越。妻子應當服從丈夫,滿足丈夫。婦女要降低視線,遮蔽下身,不要炫露美麗。他還要求妻子們蒙上面紗等等。伊斯蘭教法的權威性使得束縛婦女的種種習俗得以長期延續,直到現代,隨著民主思想的傳播,現代化運動的開展,伊朗國內領導人的更換,廣大伊朗知識婦女的鬥爭以及伊朗的傳統派與現代派力量較量的此消彼漲,伊朗婦女的地位開始出現一個曲折演變的過程。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巴列維王朝時期(1925—1979),霍梅尼時期(1979—1989)和1989年以來階段。

1925年12月,禮薩汗奪取伊朗王位,建立巴列維王朝,伊朗開始進入一個由半殖民地走向政治獨立、由分裂走向統一,由封建主義走向資本主義的重要歷史階段。禮薩汗在伊朗實行一系列旨在消弱伊斯蘭教法影響、促進伊朗西方化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改革。在婦女問題上,也頒布了許多新的措施,婦女的地位因此也得到很大的提高。

在婚姻家庭方面。1935年,伊朗實行新的《婚姻法》,把女子的最低結婚年齡提高到15歲(以前根據伊斯蘭教法規定,婦女最低結婚年齡為9歲)。到 1971年,伊朗全部婚姻中只有1 %的新郎和新娘年齡在10—14歲之間。1967年,伊朗政府又頒布《家庭保護法》,這對伊朗婦女解放具有重要意義。該法規定,限制一夫多妻,除非「有錢讓幾房妻子過一樣的生活,證明第一個妻子不生育或有不治之症」,才允許娶第二房妻子。這一規定雖沒有明確禁止一夫多妻制,但以經濟能力、平等對待等條件來限制一夫多妻。此外,規定丈夫若要再結婚,婦女則有離婚的權利;同時對丈夫的休妻權也加以限制,規定丈夫休妻要有正當理由。

在婦女教育就業和參政方面。政府開始設立世俗學校、女子學校,允許男女合校。1935年,舍姆西·巴列維公主創立第一所婦女俱樂部和女童子軍,同年,在伊朗的8873名中學生中,有2253名是女生,佔總數的25 % 。1956年,伊朗10歲以上女學生佔全部學生的7.3% ,1966年達16.5 % ,1974年女大學生佔全部大學生的30 %。1971年,伊朗城市婦女的受教育率達48.1%。教育水平的提高自然導致婦女就業領域的拓寬。這一時期,伊朗婦女逐漸走出家門,獲得工作的權利,她們的職業領域不斷擴大,從職員、服務員、護士等職業,逐漸涉足一些由男人持的律師、教授、醫生等領域。據1978年的統計材料,伊朗大約有19.5萬婦女進入專業領域,其中45 %是教師(包括1%的教授),38%是女律師。1963年9月,伊朗婦女第一次參加議會選舉投票,在穆罕默德·巴列維國王任命的30名參議院議員中,有2名是婦女。1975年,在伊朗國民大會的270名成員中有18名婦女,60名參議員中有2名婦女。

在社會習俗方面。禮薩·巴列維仿凱照凱末樂「世俗化」改革,廢除了各種稱號,從1928年起,禁止使用傳統的波斯纏頭巾,而改用象徵伊朗民族特點的「巴列維帽」(類似法國的軍帽),1935年又因此帽不夠現代化而改用歐洲禮帽。1935年,國王頒布法令,強制婦女摘除象徵屈於男人的面紗,1936年1月7日為開始實施國王法令的日子,這一天被認為是伊朗的「婦女解放日」。此後,王后和公主們都不戴面紗,在公眾場合拋頭露面。禮薩國王還下令對上街戴面紗的婦女予以嚴懲。1935年7月,一些伊斯蘭教上層勢力策動了馬哈德市的群眾鬧事,反對服飾改革和廢除婦女戴面紗制,禮薩汗對此堅決鎮壓。在吸收現代文明進行社會改革的進程中,儘管一些西方腐朽文化產物也隨之湧入伊朗,引起了伊朗人的不滿,但是,總的來說,在這一時期,伊朗婦女的解放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伊朗婦女的地位在伊斯蘭國家中名列前茅。

70年代伊朗女性

1979年,始終恪守伊斯蘭教義的霍梅尼,以反對巴列維國王的專制腐化、恢復伊斯蘭傳統為號召,推翻了巴列維王朝。霍梅尼上台後,提出要按先知的聖訓和《古蘭經》的原教旨,建立一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他在接見伊朗憲法監護委員會的成員時說:「你們必須研究議會通過的法律,使之百分之百地伊斯蘭化」。在這種形勢下,伊朗婦女解放運動出現倒退。

1978年,流亡中的霍梅尼在接待西方記者時,談到婦女問題,他就已經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他說「我在這個問題上是一個保守分子,在伊斯蘭共和國里,婦女們可以參加選舉,從事某種職業和享受比較高的教育。但從事任何事情,都必須穿著合適的服式,起碼要戴面紗,在一切可能的地方要與男人分開??,國王在談論婦女時曾經說過:『她必須具有異國風味和誘惑力。』誘使婦女們道德敗壞,並想把她們作為玩偶的人正是國王。宗教反對這樣的悲劇和痛苦,然而絕不反對婦女的解放。相反,伊斯蘭教反對那種把婦女作為縱慾對象的觀念、並為她們表達出自己的尊嚴。」

霍梅尼上台後,立即廢除了1967年的《家庭保護法》,將婦女的最低結婚年齡降低為13歲,婦女的離婚權被剝奪,一夫多妻制的限制被取消,離婚母親對兒童的監護權也喪失,男女同校被禁止,不允許婦女任檢查官和法官。1980年7月8日,根據霍梅尼的指令,伊朗決定,政府部門的女職員必須穿伊斯蘭服上班,如果拒絕執行,就立即取消她們的工資和福利。

實際上,伊朗的其它公共場合,如飯店、咖啡館、商店等也都禁止未戴面紗的婦女出入。從此,伊朗婦女再次穿上從頭罩到腳的伊斯蘭黑長袍。

對於婦女的參政,霍梅尼也極為反感,他說:「能以送幾個婦女進入議會就算獲得進步嗎???我們說送婦女到這種場合只能導致墮落」。由於形勢所迫,霍梅尼也不得不讓一些婦女進入伊斯蘭議會,但是,在競選時,女候選人無法進行演講,選民們既聽不到她們的聲音,也看不到她們的面容。對於在國家行政機構工作的未婚女職員,政府規定她們的貞操必須有醫生的證明。如果婦女穿浴衣而不是按規定穿長袍在海中洗澡或男女一起游泳,都將處以嚴厲的鞭笞。

霍梅尼的這些歧視婦女的措施遭到伊朗婦女的強烈反對。1979年3月8日,一些婦女示威,反對強求政府僱員穿伊斯蘭服裝的規定。10月又有幾百名身穿西式服裝的婦女舉行示威遊行,高呼「必須實行男女平等」的口號,並要求有同等的離婚權、就業權和女律師當法官的權利。1980年7月5日,大約3000名婦女在總統官邸的外面舉行示威,反對服裝改革,高喊「打倒專制」「要自由!要自由!」的口號。

伊朗婦女的鬥爭也迫使霍梅尼不得不重視婦女問題。1979年的議會選舉中,霍梅尼呼籲婦女參加選舉,以支持他的政府。在兩伊戰爭期間,他又呼籲婦女自覺參軍,以補充嚴重減員的伊朗軍隊力量,1984年,他訓諭軍隊招募婦女,於是4000名婦女接受訓練,從事軍事情報的收集和安全保衛工作。由於大批的男子死於前線,政府也不得不開始僱傭更多的婦女。這一切都是霍梅尼不情願看到的,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總的來說,霍梅尼時期的伊朗婦女的地位是大大地下降了。

1989年6月,霍梅尼病逝,繼任者哈梅內伊和總統拉夫桑賈尼都是溫和派,伊朗的對內對外政策又逐漸向開放,務實方面轉化。在婦女政策方面,也開始逐漸糾正霍梅尼時期的許多保守作法,可以說,1989年以來,伊朗婦女的地位又在逐步地提高。

哈梅內伊

伊朗領導人多次發表講話,支持婦女解放。總統拉夫桑賈尼多次呼籲,婦女要積极參加經濟 改革,鼓勵婦女參軍,擴大婦女的社會活動領域,他說,伊朗的經濟和政治形勢迫切需要重新理順男女之間的社會關係。1990年,拉夫桑賈尼又提出,婦女應該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伊朗的藝術、教育、政治和宗教中,都迫切需要婦女。1991年,哈梅內伊在談到伊朗教育時指出:「一個伊斯蘭環境甚至不能容忍一個文盲」。這一言論無疑是對伊朗婦女教育的極大支持。

拉夫桑賈尼

伊朗政府還實行一些有利提高婦女地位的措施。

在婚姻家庭方面,頒新憲法,提出男女法律上平等保護權。早在1986年,伊朗議會就通過關於結婚和離婚的法律,其中提出離婚婦女享有家庭財產的權力。1992年,議會對離婚法作了調整,提出,允許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離婚婦女從前那裡得到賠償。一些保守派認為,這一議案與伊斯蘭法相矛盾,要求否決這一議案,但是,拉夫桑賈尼總統在1992年12月則力排眾議,批准了這一議案。1991年秋,伊朗又將婦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由13歲再次提高到15歲。面對高於世界平均出生率2倍的伊朗人口問題,伊朗領導人逐漸調整其人口政策,改變霍梅尼時期譴責流產的態度,並在1990年,成立一個人口問題研究所,負責制定一些控制人口的節育措施。

在婦女教育方面,據1992年的統計,有42%的伊朗大學畢業生和幾乎1/3的博士生是婦女。目前,伊朗大學生在校的研究領域已達19個學科。

在政治上,伊朗婦女也正在獲得一些權力。在1992年6月伊朗議會選舉中,268個代表中有9個是婦女,她們是分別從事哲學、醫學、文學研究的知識女性,她們的政治態度都是在尊奉伊斯蘭準則的前提下,支持婦女解放運動。

綜觀伊朗婦女地位的演變過程,我們可以看出,伊朗婦女地位的變化是與伊朗的伊斯蘭傳統勢力與現代派的鬥爭形勢密切關聯的。由於伊斯蘭教已經具有1000多年的歷史,在伊朗的影響是根深蒂固的,它對婦女的束縛一時將不會消失。但是,現代化是世界發展的潮流,這一趨勢在伊朗同樣是不可避免的。現代化的發展必然對伊朗傳統的伊斯蘭教法規形成巨大的衝擊,因此,伊朗婦女解放運動會有廣闊的前景。今後,一種溫和的、既照顧伊斯蘭傳統,又要求更多自由的婦女解放思想將會為大多數伊朗人接受。正如1992年1月被任命為拉夫桑賈尼總統負責婦女事務的顧問薩拉· 哈比比所說:「我們希望婦女獲得更大的進步」;「我相信婦女在遵守伊斯蘭道德的同時,能夠獲得更高的地位」,「婦女的解放更多地需要婦女自己的努力」。伊朗婦女的解放鬥爭將是一個曲折發展的過程。

【來源:《婦女研究論叢》1994年3月 喻選鋒(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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