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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兩名日本屠夫,最後是什麼結局

1946年2月15日是抗戰結束後的一個重要的日子。

在這一天,國防部審判日本戰犯軍事法庭正式在南京開庭。

我們熟知的南京大屠殺首犯,侵華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便是在這個法庭上被審判有罪,並在雨花台執行槍決的。

從1945年8月日本投降至1947年5月,在中國境內共有2357名日本戰犯被逮捕。

這些日本戰犯分別在中國南京、上海、北平、漢口、廣州、太原、徐州、瀋陽等地被送上軍事法庭。

經審判,其中有35名犯下過重罪的日本戰犯被執行槍決,其餘的日本戰犯也分別被判處無期或有期徒刑。

在中國審判日本戰犯的同時,在遠東國際法庭,中國檢察官們也在夜以繼日的工作。

他們翻閱著大量的日軍檔案,尋找出日軍犯罪的證據,希望日本戰犯們得到應得的懲罰,以告慰在日軍侵華期間逝去的同胞們的在天之靈。

1946年6月的一天夜裡,在東京國際檢查處三樓檔案室內,燈火如同白晝。

正在翻閱日軍檔案的人叫高文彬。

高文彬當時擔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秘書,外加法庭翻譯官。

原本翻閱日軍檔案這個工作不是他的工作內容,但是由於中國檢察官團隊實在忙不過,於是高文彬主動請纓承擔每日查閱日軍檔案資料的工作。

遠東軍事法庭當時參照的是英美法律,在他們的法律體系中,被告嫌疑人被抓獲,然後由檢察官找出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然後才是判決。

打個比喻就是。

明知道東條英機是日軍侵華重大參與者跟犯罪者,但必須由檢察官列明證據,才能指控並判刑。

所以說,證明這些日本戰犯犯罪的證據非常重要。

在日本投降後,由於美國軍隊沒有立即登陸日本本土,所以在這一段時間內,當時的日本政府有計劃的銷毀了非常多的發動侵略戰爭的證據。

從而,檢察官們的取證難度大大增加。

但耗費大量的時間去翻閱日軍檔案資料也是有價值的,就在國際檢查處三樓的檔案室內,高文彬偶然翻到一份報紙,從而找到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兩名日軍軍官的犯罪證據。

這張報紙是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報道的兩名日本軍人在中國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內容。

在這份報道中,這兩名日本軍官被評為是日軍中的「勇士」。

他們在中國南京進行殺人比賽,一人殺人106名中國人,另一人殺了105名中國人。

高文彬當時從日軍內部檔案資料中翻出這份報紙,他把這份報紙作為南京大屠殺的重要證物提交給了當時的國際檢查組,同時還把複印件寄回了國內。

1947年10月25日,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向井敏明、野田毅被國際調查組確認了犯罪事實,並由「中國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引渡到了中國。

同年12月18日,這兩個手上沾滿了中國人鮮血的屠夫在南京軍事法庭上被判處死刑。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押至南京雨花台執行了槍決,這兩名屠夫終於付出了應得的代價。

【本文參考資料:《東京審判未曾講述的故事》、《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史料簡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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