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從來沒做過宰相為何卻被稱為包相爺?原因就這1點!
文史
01-15
傳統古戲中,包公經常以宰相的身份出現,人們習慣性地稱他為「包相爺」。秦腔《鍘美案》中有這樣的唱詞:「相爺替民伸屈冤……」但是根據正史記載,包拯從來都沒有做過宰相。
包拯所處的宋朝,中書門下的長官為正宰相,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後來,「參知政事」與正宰相基本無差別,這使得正宰相事權更為分散。宋太宗即位後,一相四參或二相二參是常事。到了宋朝末年,在文武百官心裡,宰相之職近於雞肋,食之無味且有些危險,棄之卻又心有不甘。
包拯是北宋天聖五年(1027年)中進士。宋景四年(1037年)任天長知縣,後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任知州。公元1056年十二月,包拯入主開封府,他用短短的一年時間,把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贏得了百姓的敬仰和愛戴。五年後,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波及大街小巷。歷史上的包拯鐵面無私,不懼權貴,在任期間,斷了不少錯案、冤案、疑案,在世人心中堪比「青天」。
包拯為官二十餘年,最高任職是樞密副使,也就是樞密院的副長官。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其權力與當時的宰相相當。因此,雖然包拯沒有擔任過正式的宰相,但後人稱之為「包相」也不算太錯。
在後來的舞台上,為什麼人們越來越喜歡將「包青天」定位為「宰相」呢?很顯然,老百姓希望這樣一位公正耿直的官員掌握更大的權力,好為更多的平民百姓申冤作主,同時也給每個時代類似職位的官員們照照鏡子,以便時刻能遇到一位他那樣的「青天」。
從這一點上來講,人們喜歡尊稱包拯為「包相」,其實是寄託一種願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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