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每個人手中都有一把利劍
高鐵扒門事件///
1月5日16時44分,G1747次列車合肥站準備開車時,一名帶著孩子的乘客羅某,以等丈夫為由,用身體強行扒阻車門關閉,不聽勸阻,造成該次列車延遲發車。
一件普通的社會事件在互聯網的「調教」下,媒體評論、群眾觀點瞬時傾倒其中,捲成輿論的漩渦,迅速產生了巨大的能量。
在事件發生之時,Power姐選擇不吃瓜,但熱度褪去後,執法者、乘客、觀眾們的想法反而交相呼應,其背後的緣由也更值得探究。
至少,事件發展至今,每一個參與者都或對或錯地,影響了最終結果。
執法者
執法困局:通過視頻我們能看到,乘警過於「溫和」的態度讓乘客羅某一再撒潑,有了攪局的機會。
根據《行政強製法》,乘警本可以將耍賴的女子強行拉離高鐵門,然後交由公安部門處理,以保證高鐵的順利運行。但現實中他們沒有這麼做,而是有所顧忌,有所畏懼,從而導致局面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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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視頻流出後,很多人對乘警的執法能力表示質疑。
面對這種質疑,有的執法者表示「我們強硬你說我們暴力,我們溫和你又嫌我們弱,還想要我們怎樣?」
其實執法者的無力同暴力一樣,是基層執法困局的表現。
一面是強拆驅趕的暴力執法,一面是無原則的調和折中,都透露出了合法合理執法的稀缺。
而缺少恰當的執法,顯然給了這次高鐵扒門事件「一錯再錯」的機會。
該硬的時候不硬,不該硬的時候亂硬、是否也讓你偶爾感到沮喪?
事件後續///
1月10日上午,羅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羅某的行為涉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了鐵路車站、列車正常秩序,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95條規定,公安機關責令羅某認錯改正,對羅某處以2000元罰款。
群眾
個人信息與隱私權:9日,高鐵扒門事件的視頻流出後,互聯網迅速披露出該女子的確切身份,她姓羅,是合肥一所小學的教導處副主任。
對該乘客進行「人肉」並將她的個人信息公之於眾,讓這場輿論發酵為網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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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乘客違背了規則,自然要承擔相應的懲罰。
我們有權利去評判是非對錯,並引以為戒。但往往有人想要替天行道。
打著「正義」的口號行「以惡制惡」之實,通過曝光他人隱私來懲罰他人,不是另一種遊走在規則外的錯嗎?
其實近年來類似事件頻繁發生,「人肉」成了必殺技,越來越「正常」的語言暴力,讓一群人的小惡,滾成大惡。
可怕的是在這種集體無意識之下,人們毫不認為自己的一句惡語會造成怎樣的後果,甚至還為擁有發言權而沾沾自喜。
人非聖賢,仔細想一下,當你犯了錯,你希望被怎樣對待?
校方
輿論綁架:9日上午視頻流出,下午,乘客羅某所在的區教育局便對她做出停職處理。
公示直接對羅某實名批評,這意味著羅某可能要永遠被教育行業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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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如此處罰?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第3項中,「品行不良」「影響惡劣」已經為該老師的行為作出行政處分或解聘提供了法律依據。
也就是說,官方認為品行不良的教師沒有資格教育小孩。
如果羅某隻在高鐵扒門的那一刻,染上了品行不良的惡習,還可以理解;可羅某執教多年,甚至獲得過不少獎勵和優秀稱號,難道沒有任何人察覺到她身上存在的不足嗎?
學校和教育體系又是用什麼標準來評價教師的品行?取決於是否在網上被人掛?
教育局與校方如此迅速而冷漠的處理方式很難不被認為是,受輿論裹挾的丟車保帥之舉。
乘客
人情社會:都市快報報道,9日晚間,涉事者羅某發布長文稱,自己當時並沒有攔車,學校憑什麼讓她停職?教學又沒過錯。
羅某關於高鐵扒門事件的解釋長文(現已刪除):
@羅海麗老師: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攔高鐵事件,確實有這麼個事情,中間也發生了一些不愉快。但很多說法是不是網上說的那樣的,第一我老公沒有遲到,我們一家三口是一起進車站的,第二我沒有攔動車。
上周五,我和老公帶著女兒去廣州辦事。坐的是G1747次車,從合肥到廣州,原定16:39發車。因為我們跑錯了車站,到檢票口的時候已經是16:37了,但我在計程車上查到這個車已經晚點到16:52發車了。
當時我知道快趕不上了,就拉著女兒跑在前面,老公拿著行李在後面。到檢票口的時候,檢票口沒有關,有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沒有檢我們的票,也沒有攔我們,就放我和女兒過去了。下去之後,我發現老公沒下來。給他打電話,他說他被檢票人員攔下了。當時我們的身份證和行李都在我老公身上。
當時我在跟列車長說,我老公就在樓上,10秒鐘就能上車,麻煩他用對講機叫樓上放一下行,但他們就是不幫我說。我下去的時候,看到車還沒有開,車門是開著的。我覺得動車在一個站就停10分鐘,我還剩2分鐘,我為什麼就不能上車呢?只要我老公10秒內能下來,就沒事了,我當時是不是只能讓我老公下來?我這樣做有錯嗎?我覺得10秒鐘就能下來的事,為什麼就不讓他下來呢,我就在門口站著了。
我跟他講了事實,我老公就在上面,10秒鐘就能下來。從頭到尾,他們總共拉了我5分鐘,但他們就是不打電話給樓上工作人員,把我老公放下來。如果當時溝通好了,10秒鐘就解決了,根本不影響動車的開車。
再說一次:我沒有攔著車,我只是個人,怎麼可能攔在動車前面阻止它開呢?!
最後,學校憑什麼讓我停職?我教學又沒過錯。如果覺得我擾亂公共秩序,我也受到了警方給予警告以及批評。我是在火車站犯了一點錯,為什麼我的工作單位給予我不相干的處罰。
羅某的聲明還原了事件的時間線,事情確實不像許多賬號所說的,是因為她擋住高鐵不開,高鐵才晚點,而是那輛車本身就晚點。
同時,我們也能看出羅某毫無悔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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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過程中,羅某試圖讓列車長通過對講機,「麻煩」樓上工作人員給她丈夫放行。
求求情、行個好......人情社會中的變通與彈性、讓步與妥協,模糊了規則的邊界。
很顯然,羅某是擅長這種「變通」的,也許她常常使用這種變通之術,而且能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實際利益。所以,她才會忘乎所以,以為能夠「一招鮮吃遍天」。
社會中,許多人都是羅某。
總體來看,參與事件的各方態度不一,無論從哪種角度出發,我們都能看到人情與規則之間的角力。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執法者、風暴中心的羅老師、校方、看客,都應遵循自己的社會角色。
當事件熱度消退,除了無動於衷地追尋下一個熱點,也許每個人都應該做點什麼。
(編輯:粉條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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