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案引發民憤 西班牙社會要求重設無期徒刑
圖中兩名父親是西班牙刑法過於寬待犯罪者的受害人,兩人的幼女,一個被出獄的性侵女童慣犯姦殺(十歲女童Mari Luz被姦殺案-圖左立者為女童父親),一個被一群未成年人姦殺(少女Marta del Castillo被輪姦殺害案,屍體至今未找到.-圖右立者為少女父親)。兩家長是本次民間訴求重設無期徒刑運動的重要發起者。
歐浪網1月13日馬德里(柳傳毅) 發生在西班牙北部的馬德里少女「黛安娜被綁架姦殺案」(Caso Diana Quer)在引發社會公憤,在激發西班牙社會呼籲加重對刑事慣犯的制裁。近期的馬德里少女「黛安娜被綁架姦殺案」在引發許多西班牙民眾要求修改刑法和加重對刑事慣犯的制裁,因許多案例表明,由於法律的太寬鬆,讓那些刑事慣犯被臨時出獄或提前出獄,結果重新犯罪和奪去不少人的生命,包括一些未成年少女的生命,本次的「黛安娜案」,也是一個犯下過強姦販毒等案的兇徒,在路上綁架了黛安娜並將其殺害,黛安娜失蹤案經歷了496天才偵破,而且,是該兇徒試圖重新綁架一名少女時未遂,而落入法網。
今日,是南部10歲女童Mari Luz遇害十周年忌日,女童家長在此十年走遍全國徵集到250萬民間簽名,要求西班牙立法重設無期徒刑。這次,多名受害家長,包括黛安娜家長也在徵集簽名,要求西班牙國會修改刑法和服刑制度,因「黛安娜被綁架姦殺案」可以發生在任何一個少女身上。儘管西班牙在兩年前重新設置「可修改性無期徒刑」,但多被應用在恐怖分子身上。
震撼全西班牙、引發社會公憤的大案
2008年1月13日,10歲女童Mari Luz在南部城市塞利維亞失蹤,幾個月後,找到女童屍體,並證實女童被人強姦再殺害。此後該案告破,證實是一個屢屢犯下多項罪行,包括性侵女童罪的刑事犯被臨時釋放出獄而重新犯案。該犯於幾年前被重新判罪二十三年,但對於家屬而言,此時的加重處罰已經為時已晚,而且,西班牙認為的服刑時間最長不可超20年的法律繼續有效,這等於說,該中年罪犯以後或可重新提前出獄。女童家長為此憤憤不平,曾全國徵集到200萬個簽名,要求西班牙政府重設無期徒刑,讓慣犯必須畢生蹲在監獄裡。
2009年1月24日,同樣是在南部城市塞利維亞,一個名叫Marta del Castillo的當地少女失蹤,之後證實Marta del Castillo被一群十六七到二十歲的少年輪姦後殺害,有四個(三個未成年)疑犯被捕。為將幾個兇徒判於最重刑罰,南部城市居民和警方開始了長達數年的屍體搜尋行動,幾名兇徒先後九次翻供屍體丟棄地點,但證實都是說謊,因至今未找到少女屍體。該案是其中的成年犯人被判20年,其餘三人被釋放。這一判決讓家屬充滿憤怒,主要是屍體未找到,無法依據驗屍報告確定罪行的兇殘性,以及難以通過DNA鑒定確定其餘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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