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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中國警察的不管事?

1、不是中國警察不管事,是你的事不歸警察管。

2、不是中國警察不管事,是你看不懂警察的管事。

3、不是中國警察不管事,是你說警察不管事不管用。

看了以上報道是不是熱血沸騰感覺說到了你心坎里了?中國警察不管事,選擇性執法,去息事寧人?就事論事,我們先分析下針對女子的違法行為,警察都做了哪些措施?乘警將女子拖出了門,但女子仍然頑強地拖住了門。乘警按他們的要求把他們送上了車。這叫措施?為什麼不強行把他們帶走調查?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列車晚點不嚴重?網傳攔高鐵女子老公是警察已被免職?最新消息涉嫌造謠,請嚴查造謠者!那什麼才是嚴重後果?本寶以為強行把他們帶走必將造成他們的瘋狂反抗,有可能把孩子往乘警身上推,有可能羅某死死扒住門,有可能把在門口的小孩撞到鐵軌里。本寶面對的是以一敵三的女子以及一臉懵逼不能打不能罵,不能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要精心呵護的未來祖國花朵的孩子,還有戰鬥力未知的男子,要想完全控制這三子,不發生任何意外,至少需要三倍警力,即九名乘警。以目前3名乘警的警力不足情況下,要想完全控制需要花費更多時間,而火車只在站停靠15分鐘,花費超過15分鐘將造成半個中國的高鐵都需要重新計算時間,半個中國高鐵都受嚴重影響的嚴重後果。為了防止更嚴重後果的發生,乘警當機立斷,想想十九大精神,人民要求文明執法,詢問女子是要上車還是下車,女子答上車,乘警讓檢票口放行男子,在停車14分鐘時處理了事件,列車按原定計劃順利發車,避免了更嚴重後果的發生。如果是本寶,在警力不足,本寶可控範圍內,危害最小,最省時間,最文明的執法辦法,以本寶有限的腦容量,實在想不出比滿足此女的要求,把他們趕緊送走,息事寧人更好的執法辦法。可是事與願違,這個視頻火了,而且這個女人還是合肥市某小學教導處副主任,好大的官呀!嚇死寶寶了!本寶還以為是農村婦女呢,沒想到還是個小學教導處的副主任呢!對於鐵路公安到處是副處級別,有鐵路小學可上的乘警來說,這官太嚇人了,太有背景了,本寶只能瑟瑟發抖!關於安徽鐵路公安對此案的處罰引起了網友的質疑,安徽鐵路公安以《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對羅某處以2000元罰款,但網友認為應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過輕。但本寶認為羅某未造成較重的後果,而且羅某在公安機關還在調查過程中,就主動承認自己錯誤,這要在刑法中屬於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應該按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罰款,處罰過重。但不管我們怎麼認為都不好使,因為該行政處罰是安徽鐵路公安對羅某的行政處罰,羅某本人對於處罰並未提出複議或行政訴訟,不管外人認為處罰過輕或過重,行政處罰已經生效並執行完畢,與外人無關。

拋開本案,往大了說,由個別到普遍,中國警察為什麼不管事?

一、歷史原因:

以前警察權利大,警察震懾力大,一個警察可以震懾十個犯罪嫌疑人;現在司法以審判為中心,警察震懾力小,十個警察可以震懾一個犯罪嫌疑人;

以前偵查技術不發達;現在DNA技術,視頻技術等。

以前警察法律知識淡薄;現在警察執法需要通過了警察執法資格考試,2008年——2014年全包頭通過司法考試警察人數58名。

以前證據以口供為中心,有刑訊逼供現象,有冤假錯案。現在書證、物證、勘察筆錄等九大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

以前有困難找警察!現在公安部門只管這7件事: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嗨!巨嬰,醒醒,該長大了!不是中國警察不管事,是你的事不歸警察管。

時代已經變了,現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一部分群眾還在用歷史的眼光看警察,呼籲群眾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就事論事,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二、門外漢叫囂門內人,不看事實,不懂法律,不問專業人士,不想花錢,不想花時間,不履行義務,卻要求警察不能抱怨,不能拒絕,不能不合他心意,只能全心全意為他個人服務,不付出只要回報的巨嬰心態。

巨嬰者是門外漢以他們認為的符合常理的心態來猜測案件事實,對於實際上不符合常理的案件事實視而不見,完全不相信。認為只會在電影里才會發生的劇情,卻是警察每天面對的日常。警察思考問題往往是思考可能發生的最壞結果,警察處理問題的方式往往是如何避免最壞結果的發生為標準,這會使警察在處理問題時考慮比較多,處理問題束手束腳。巨嬰者往往會認為哪有那麼巧的事,警察一旦少想一點,就會發生於歡案那樣的悲劇。人民要求警察文明執法,警察執法往往面對的是不文明者,對不文明者的文明執法就是息事寧人順從不文明者的要求。巨嬰在批判警察暴力執法的時候,往往忘了警察本來就是國家暴力機關,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當警察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時,這叫文明執法!

門外漢看門裡人:巨嬰者問有人來拆我家,我不讓他拆,他打我,我正當防衛打回去,傷了小拇指,不構成輕微傷,警察肯定和對方有關係,要不對方怎麼能跑到外地,警察也不把他逮回來,就跟我說是民事糾紛,讓我去法院告!警察就是不管事。門裡人解說門裡事: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別人先動手打你時你該怎麼辦呢?所以對方的行為既沒有造成輕微傷的法律後果,也沒有要處罰不構成輕微傷的法律依據,不在警察的處罰範圍內,警察沒有權利強制對方來警察局處理。這確實屬於民事糾紛,需要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警察接到報警,出警防止事態擴大,按照雙方要求做了傷情鑒定,已經履行了警察的職責。如果你不信,可以請律師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有人車牌被盜,去警察局報警,做了材料後認為警察就不管事了。還是自己打電話給了小偷200塊錢才找回了車牌。我都能破的案件為什麼警察不能破?首先,警察為啥受理後沒有馬上開展調查避免損失?因為在你報警之前,警察收到了7個警情。一個電動車電瓶被盜的,一個手機被盜的,一個錢包被盜的,一個上廁所沒帶紙讓給送紙的,一個把婆婆氣走報失蹤的,一個在萬達抓娃娃花了一千塊錢只抓到六個娃娃聲稱被騙的,一個打架鬥毆的,你報案後又接到一個小孩被父母罵了兩句要跳樓自殺的,警察立馬組織警力趕往現場,沒有能即使處理您的警情,本寶實在是力不從心,警力不足啊!但是你把這個事發到了網上,引起曾經遭遇一樣的情況的巨嬰共鳴,認為警察不管事,不作為,把警察電話地址曝光在網上,人肉警察,正好小偷可以正大光明的給警察送花圈了,美其名曰敢於和不作為不管事的警察作鬥爭。其次,假設警力充足,警察需要你配合調查,給小偷打電話,警察追蹤到小偷後對小偷予以抓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小偷被拘留5日後,被放了出來,四處尋找你的車牌,找到你的車後不僅偷走了你的車牌而且砸了你的車玻璃,最最可氣的是沒有視頻監控,沒有任何證據線索,無法確定就是小偷乾的。警察只能先立案調查。這下你更認為警察不管事了。再次,警力充足,小偷也沒對你打擊報復,你順利拿到了車牌。該小偷卻在偷你車牌後繼續四處作案,達到了刑事立案標準,這時警察給你打電話,希望你配合取個材料,你說我車牌都回來了,取什麼材料,忙的沒有時間,掛了警察的電話,終於不說警察不管事了,而是嫌警察管的太多了。面對巨嬰本寶只能躲在包頭24小時默默為人民服務平台角落瑟瑟發抖。抖一會兒等本寶暖和點,本寶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叫醒巨嬰為已任。

嗨,巨嬰,醒醒,該長大了!不是中國警察不管事,是你看不懂警察的管事。

三、公安執法辦法欠缺,讓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執法手段方式依據。

很多專業人士都建議出台公安執法辦法,個人認為執法辦法出台困難重重。首先公安執法辦法的目的任務手段原則,其中原則以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為原則,效率原則,文明執法原則,平等原則等這幾者的位階關係。要有什麼是警力充足,什麼是警力不足,警力充足情況下如何處警,警力不足情況下如何處警。處罰和行為是否相適應,採取了合法行為但造成了惡劣後果怎麼辦?而且辦法能寫的警情是有限的,實際的警情是無限的,經常出乎警察的預料,而且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面對現場變化複雜的警情,警察如何能完全按照執法辦法施行?其次警察分為治安警、刑警、鐵警、交警、消防警、武警、特警等等,不同警種面對警情處理方式不一樣,處罰依據不一樣怎麼統一,各地區警情不一樣怎麼符合當地警情,這需要充分的調研。但是上面一調研就要求領導簽字,基層民警多數無意見,一片和諧。再次警察認為處罰不合理怎麼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領導批示的處分,再找領導說你這處分不合理?又不能越級上一層領導。找法院又不屬於民事、刑事、行政執法任一種?找政府不了解公安執法過程如何能做準確判斷?本寶抖了一抖,提出一個不成熟的小建議:警察協會。壯大警察協會權利,可以學習律師協會,和美國的警察協會。本寶認為公安基層業務就應該年輕化,警察確實應該施行20年退休,警察一到20年警齡意味著已經四五十歲了,過了公安偵查黃金年齡,退休後可以選擇加入警察協會,繼續指導公安業務,提供經驗,也可以對於警察未違反公務員法和警察法,但確實造成了惡劣影響的案件和公安機關共同管理,警察可以向警察協會提出複議要求,處罰決定由警察協會人員投票決定。當然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公安體制改革任重而道遠,但我已看到了曙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翟有財、令狐安等63名代表提出修改公務員法的議案兩件。議案提出,我國公務員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不少問題和困難,建議修改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對上級違法命令不服從的範圍、「明顯違法」的範圍,進一步完善公務員的申訴、控告權利,明確規定公務員獎勵的具體程序,明確公務員財產申報公示辦法等。我個人希望這個議案可以通過。

嗨,巨嬰,醒醒,該長大了!不是中國警察不管事,是你說警察不管事不管用。

如您認為警察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請保留證據,請好律師,去法院起訴,用法律武器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別就叫著警察不管事,你說警察不管用沒用,法律說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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