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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大陸相親,婚後10天被甩,損失數十萬

台灣桃園市彭姓男子通過「婚友社」(大陸稱「婚姻介紹所」)相親後,紅娘建議他選村姑,他卻選中了一位模特兒,婚後10天被甩。該男子回台灣後向婚友社求償,但法官認為新娘無法來台,不可歸責婚友社,判免賠。

台媒今天報道,桃園地院調查,彭姓男子去年初通過婚友社到大陸相親,花36萬元(新台幣,下同)委託介紹結婚對象,婚友社介紹了兩名對象給彭選,彭選擇了擔任模特兒的陳姓女子,但陳額外要求25萬元謝媒金和3萬元的黃金,他付完後與陳在大陸結婚。但婚後才10天,陳就要求離婚,並拒絕來台團聚,他只好離婚,返台後以婚友社違約,加倍求償70餘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

法院審理時,婚友社說,當時為彭篩選了兩位對象,一位是鄉下女孩,一位是平面模特兒,還建議選個性單純的鄉下女孩,但因擔任模特兒的陳女貌美、身材好,彭堅持要選陳。彭後來自行與陳的兩位媒婆協商,加碼付謝媒金和黃金,是彭自行選擇和願意額外付費,與婚友社無關。

婚友社還表示,介紹相親時除了行政管銷費用2萬元外,其他都是代收轉付,女方要求的額外財物,是雙方私下協議,都由新娘收取,婚友社沒經手。

法官以新娘有行動自由,非婚友社能左右,契約並不包括「保證新娘無條件來台」,且新娘在「移民署」面談時沒過關,這些變數均非紅娘能掌握,認定婚友社未違約、新娘無法來台不可歸責婚友社,判婚友社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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