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電動自行車「超標」了嗎?
1月16日,工信部公示新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這也是強制性國家標準。
與之前的標準相比,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在外形上有一個最明顯的特徵,即必須有腳踏板。對此,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因為電動自行車講到底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能由人力驅動行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根本上是為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產品相區別,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當然,腳踏騎行功能是電驅動的重要補充,也便於基層道路交通管理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進行辨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事實上,這一標準的根本意義就在於明確了,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而不是電動輕便摩托車。因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駕駛人要取得駕駛資格,車輛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行駛證和號牌,並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後方可上路行駛。而當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享受了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速度、載重等便利,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比如駕駛員經過正規培訓獲得駕駛資格、為車輛投保來保障路人安全等。
新標準當然不僅僅是這一點改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新標準設置了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電池電壓、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關鍵指標,將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
記者梳理髮現,新標準明顯建立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比如,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避免產品出廠後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明確了前後輪中心距、車體寬度和鞍座長度等指標,防止車輛超長、超寬,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增加了車速提示音,避免群眾詬病的電動自行車聲音小、速度快,從背後靠近時不能提前預警的問題;由於近兩年電動自行車電氣故障和充電器故障引發的火災越來越多,新增和完善了電氣安全和充電器安全內容等等。
為何要制定新標準呢?首先,我國已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大部分使用鉛蓄電池,使用鋰離子電池的產品僅佔10%。
但我國現行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核心標準,還是1999年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而近些年,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變得越來越大、重、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稱為「超標車」。例如,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
可以說,很多電動自行車已非常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又較差,交通安全隱患巨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事故。
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計,從2013年到2017年,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平均每年發生事故1.12萬起,造成死亡1686人、受傷1.27萬人、直接財產損失2228.6萬元。5年來,電動自行車肇事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分別年均上升8.6%和13.5%。
涉及「超標車」的消費者投訴也大幅上升。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16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投訴2768件,2017年受理消費者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投訴達到6936件。其中涉及質量和安全的投訴比例超過30%。
而且,「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於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了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規定,且動力性能明顯高於其他非機動車,在司法實踐中會被判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後續賠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樣的法律案例不勝枚舉。
「事實上,新標準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已進行了適當放寬,就是考慮到現在消費者出行範圍擴大、生活節奏加快,要給消費者比普通腳踏自行車更大的出行半徑。但是,有一點是必須堅持的,即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上述負責人說。
新標準實施後,會不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和消費者的使用成本呢?對此,上述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新標準實施後,每輛電動自行車因新標準中防火阻燃、車燈、反射器、提示音等要求提升而增加的生產成本在200元左右,與目前市場上主流車型2000-3000元左右的市場價格相比增加有限。隨著新標準實施後相關配套零部件廠家增多、採購成本下降、一次性投入逐漸攤薄等因素,企業的成本會逐步降低,不會給消費者購買造成較大影響。
新標準實施後,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有兩個選擇。一是生產和銷售非機動車產品,但要根據新標準的要求設計新產品和改造現有生產線,生產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二是生產和銷售機動車產品,但要經過電動摩托車項目核准,被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責編: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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