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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貸整頓四個維度、七大原則詳解,網貸平台能藉此現新生嗎?

整治現金貸的「尚方寶劍」,終於來了!就在12月1日,央行聯合銀監會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對網路小額貸款的清理整頓工作全面開始了。

通知中指出,「現金貸」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部分群體正常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我值得注意是,《通知》對現金貸的整頓頗為嚴格,傳統意義上的無指定用途、無特定場景依託的現金貸將不復存在。同時,《通知》也斬斷銀行「輸血」網路小貸的一大路徑,未來以現金貸為基礎資產發行的(類)證券化產品,銀行將不得以各類方式參與投資。

銀監會也在12月1日就近期監管工作重點召開通報會,會上,就外界關心的現金貸、資管新規、銀行股權管理辦法等熱點問題作出回應。特別是就現金貸問題,銀監會首度發聲表示,要將對現金貸的整頓納入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中,並按照四個維度、七大原則開展現金貸整頓工作。關鍵要點:持牌經營、傳統現金貸將不復存在、斬斷銀行「輸血」路徑。

所謂現金貸,通常指無交易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和無客戶限定的小額資金出借業務,它的特點是金額小、期限短、利率高、無抵押。但本次新規落地後,現金貸將不復存在。

《通知》中要求,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

現金貸整治工作將按照以下七項原則推進:

一是要求發放貸款主體必須持有放貸業務的相關牌照,對於沒有經過批准的從事非法放貸業務的機構要進行嚴厲打擊和取締。

二是各類機構對以利率和各種費用的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當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禁止發放違反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通知》還要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

三是各類機構或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四是各地小貸公司監管部門不得新批設網路小貸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另外,《通知》對存量公司也作出規範,要求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五是各類機構要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六是各類機構應當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的缺失、共債、欺詐等因素的影響,加強風險防控,不得多頭借貸、重複授信、以貸養貸;《通知》還要求,各類機構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七是要求各類機構要對客戶信息進行保護,不得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

加強小貸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也是一項要求,具體來說,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併計算,合併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通知》除了對網路小貸公司予以規範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現金貸業務也在整治之列,特別是對於「助貸」模式,《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同時,目前國家對網貸平台實行了分流政策,不同資質,可以考慮去不同的平台借貸,分流政策下,大多微信渠道的平台被定位到低門檻領域,很多朋友都轉戰微信網貸平台了。類似於微信公號平台-「秒提寶」-或「簡借寶」等,針對借款高峰期,主動下調門檻,3w以下款項,都能夠憑藉身份證順利下款,直接通過公號就可以線上操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少從事現金貸的網路小貸公司的一大資金來源,就是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吸收銀行資金,以後這一「輸血」路徑也將被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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