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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區的推牆行為說明,經濟規律不可違背

凡是違背基本經濟規律的行為,都必將受到經濟規律的報復。

位於東五環的北京龍湖天璞家園小區,最近出了件大事。自住房業主聯合起來把小區里的一道隔離圍牆給推倒了。

這是一個包括自住房與商品房的混合小區,被推到的隔離牆,就像是柏林牆一樣,把自住房與商品房分隔開來。推牆,則是自住房業主在長期談判談不下來的情況下,一種自發的行動。

所謂自住房,就是政府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以低於市場的售價出售給用戶,用戶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北京戶口、無房戶、收入等等條件,還需要報名搖號抽籤,才能有幸獲得一套。

按照規定,自住房5年內不許上市,5年過後如果上市交易,政府要收取30%的收益。所以,自住房嚴格講並不完全擁有自主產權,是政府為應對房價過高而提供的一種保障性住房,屬於與政府產權共有性質。

由於屬於保障房性質,其面積、配套以及設施均不能和商品房相比,價格當然同樣不能。商品房相對來說產權明晰,完全屬於業主所有,即使70年期限到了,也可以續期。龍湖天璞家園小區的商品房價格是每平米7-9萬,自住房價格是每平米2.2萬。雙方的物業費也相差極大。

商品房和自住房,性質上完全不同,品質上也有很大區別。但卻同處一個小區,對開發商來說,擔心會影響小區品質,影響商品房銷售,於是用隔離牆把雙方分開。這下子,自住房業主不答應了。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同一物業小區,共用統一的小區道路和公共設施。而現在,商品房部分切走了一大塊,把自住房擠在一個很小的空間。200多戶自住房業主,只有不到100平米的公共活動空間,自住房區塊,沒有實行人車分流,出入只有一條5.5米寬的小路,綠化也遠遠不如商品房區塊。

對於這個訴求,商品房業主和開發商當然表示不同意。開放商要保證銷售,一個和保障房無隔斷的小區,價格將低於周邊競爭小區。商品房業主也很不滿,自己花了幾倍的價錢,付出更高的物業費,自住房業主卻要享受跟他們一樣的服務,這不是對自己權益的損害嗎?

他們都各自為自己權益代言,理論上講,都沒錯。嚴格來講,同一小區,應當產權統一,性質不同的物業,最好不要放在一起,即使放在一起,大家享受共同的公共空間,物業費也應當統一標準收取才對。

那麼,現在這種尷尬局面是怎麼形成的?原來,在2011年對房地產進行宏觀調控的新國八條規定,在商品房供應總量中,應該有一部分比例的保障房。在實際的操作中,為了抑制樓麵價格上漲,在土地拍賣達到限價後,就開始用保障房面積來競拍。

比如說,某10萬平米地拿出來拍賣,三家房企參與競拍,限價是100億,大家先報競標價,如果都拍到了100億,那就報保障房面積。甲乙丙三家中,有的報2萬,有的報1萬,有的則報3萬。於是,報3萬平米保障房的就勝出,並承擔保障房的建設成本。

問題就出在這裡,政府規定了必須有保障房,但並沒有保障房小區,而只是強制要求保障房必須與商品房建在一起,同屬一個物業管理小區,中間不能隔斷。這就給小區內部管理和商品房銷售帶來了隱患。

由於沒有更具體的規定,開發商就把保障房往高了造,確保面積足夠就行,但小區的公共空間,則更多留給了商品房。而為了好賣,就悄悄打了隔斷。矛盾產生了。

政府的初衷是為了不讓中國出現貧民窟,避免其他國家按照收入和社會地位劃分居住區的現象發生。而具有保障房性質的自住房,其業主就被假定為買不起房的窮人,所以必須和買得起商品房的富人住在一起。

但實際上,買得起商品房的,在北京其實不算什麼富人,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其實都是工薪階層。而買得到自住房的業主,也要花2.2萬每平米的價錢,這對其他的老百姓來說,也不能算真正的窮人。

商品房價格漲到了8、9萬,自己入手才2.2萬,即使轉手賣掉,30%給政府,還是有得賺,相當於白送幾百萬。如果能打通隔斷,價格還能更高一點。這次,自住房業主一定要推牆,潛在的訴求應當是這個。

政策到了這裡已經完全走偏,保障房並不完全是「保障」的用房。而自住房與商品房不做區隔,更是忽略了產權的價值,是對產權的漠視,更是對經濟規律的違背。強扭的瓜不甜,為了消除社會矛盾,卻在小區內部製造了矛盾。

商品房和自住房業主,花的是不同的錢,卻要享受同等的服務,這違背了經濟學上最基本的「等價交換」和「買賣自由」的原則。而事實證明,凡是違背基本經濟規律的行為,都必將受到經濟規律的報復。推牆,就是其中具體的一種表現。

如果要規定一定供應多少商品房面積,就要承擔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任務。那麼本著基本的市場經濟原則,同等價格享受同等服務,政府可不可以把一定區域內的保障房集中起來,設立保障房小區?

儘管開發商設立隔離牆,鑽了政策的空子。但是,自住房業主聚集推牆的行為,恐怕也違法了國家法律。拆牆的行為,實際上是動用私刑。這種行為,國家應該嚴厲禁止,不能妥協,更不能和稀泥。否則,會出大問題的。

和諧社會,靠的是市場經濟和法治精神。市場上有各種各樣的商品,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法治則保障每一個人的公平正義,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尊重市場,不理解法治,依靠行政權力的強行介入,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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