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貿易中,可否使用「進口」「出口」這類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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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上周(12日),海關總署發布消息稱,2017年,中國大陸對台灣出口2979億元,增長12.2%,進口1.05萬億元,增長14.5%。雙邊貿易逆差7534億元,擴大15.4%。海關總署表示,2017年,台灣是大陸第7大貿易夥伴。
海關總署發言人12日的回答內容
對此,很多人都不理解:按照「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怎麼可以使用「進口」與「出口」這樣的辭彙?甚至有人質疑,怎麼可以對台灣地區使用「貿易夥伴」這樣的詞?
事實上,對台灣使用這樣的辭彙,不僅出現在海關總署,還出現在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中,至於媒體,就更不用說了。
央視報道中使用了「出口」一詞,信源為國家質檢總局
很多人都想當然地把對外貿易或者國際貿易,理解為「國家間的貿易」,但外貿還包括「地區間貿易」。從這個角度來說,那些執著於用政治眼光看問題的人,應該可以放心了。
再來找份文件說明一下。
2007年,財政部曾發布《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其中明確,「本辦法所稱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這裡有兩個關鍵點:1、必須是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2、產品來自關境外。
什麼叫「關境」?這份文件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後說,我國現行「關境」是指適用海關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轄區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澎金馬等單獨關境地區。中國的關境是小於國境的。
按照上述規定,原產地為台灣地區的產品,屬於境外產品,即進口產品。反之,大陸出口到台灣地區的產品,就是出口產品。
我們中的一些人,看見對台灣地區使用了「進口」、「出口」這樣的詞,敏感性就高漲起來,這是好事, 但請別混淆「國境」與「關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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