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之死引發激烈舌戰 該不該抓他們?
歐洲僑報編譯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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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義大利警方表示,兩個年齡分別為13歲和17歲的大男孩終於承認是他們殺死了一名流浪漢。然而由於二人均屬於未成年人,因而沒有遭到拘捕。警方該不該抓這兩名兇手?兩名兇手該不該為自己的惡性受到懲罰?立即引發一場激烈的舌戰。
12月13日晚維羅納附近Zevio地區一名64歲的流浪漢被發現慘死在一輛廢棄的菲亞特汽車內。現場勘查顯示,流浪漢是被人燒死的,燒焦的屍體有一部分耷拉在車外,顯然流浪漢生前曾試圖從火海中逃生。當地警方最初懷疑這是一起意外事件,然而據當地居民反映,近段時間一直有幾個大男孩跟蹤並騷擾這名流浪漢,不僅毆打他,還向他扔鞭炮。警方隨後從監控錄像中發現男孩們確有欺負流浪漢的惡性,遂將流浪漢之死定性為謀殺案。面對鐵證,上述兩個大男孩終於承認是他們點火燒死了流浪漢,作案用的工具正是從附近比薩店拿來的廚房用捲紙。事情曝光後,立即成為義大利媒體爭相報道的頭條新聞。由於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因此13歲男孩被免於起訴。不僅如此,兩個男孩還一口咬定「這就是一個笑話,一個惡作劇,我們不是故意的」二人不但沒有任何悔意,而且還在大人的暗示下將自己的惡性說成是孩童的不懂事。因為根據法律,一旦認定行兇不屬於淘氣舉動,就是犯罪行為。兩個臭小子殺人放火後還故作委屈立即激起民憤,義大利民眾也圍繞此事展開了激烈的舌戰。有人認為,未成年人犯下殺人重罪後不用擔責,因為「他們不懂」殺人就是犯罪,所以需要特殊保護。也有的人認為,13歲已完全具備最基本的是非對錯認知水平,兩個男孩事前有預謀、分工合作、手段殘忍老練,絕非所謂的「淘氣」,理應受到嚴懲。部分司法界人士也呼籲義大利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進一步立法,通過檢測行兇者的心智水平而非單憑年齡來進行判定,以防惡徒逍遙法外。正如英國法律規定,刑事責任年齡最低可降到10歲,英國司法部堅持認為:10歲兒童已經完全有能力區分淘氣行為和犯罪行為。1993年英國利物浦兩名10歲的男孩逃課後,偷走一個2歲大的嬰兒並將其虐殺,隨後放在鐵軌上偽裝成意外事故,此案震驚整個英國。
義大利本身沒有死刑,因而也就沒有殺人償命這一說,量刑上的寬鬆致使法律懲治力度大打折扣。近兩年,義大利未成年人兇狠殺人且逍遙法外的案件越來越多,但「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刀切標準讓許多無辜者很受傷,很受傷。2012年2月一個天寒地凍的晚上,米蘭廚房師傅55歲的文成男子胡克倉從餐館下班回家途中不經意地瞥了與其擦肩而過的五個男孩一眼,豈料立馬遭到幾個男孩的一頓毒打(其中4人是米蘭本地男孩),當場血濺滿地昏死在冰冷的雪地上,十多天後不治身亡。事後,這幾個闖下命案的臭小子因為未成年,在關了幾天後便被放出來了。2016年12月在羅馬美術學院就讀的20歲中國女留學生張瑤在前往移民局途中遭到3個劫匪的搶劫,在追趕劫匪的過程中不幸被火車撞擊身亡。事後,3名劫匪中的1個因為未成年而逃脫了法律制裁。如果一個社會不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那麼正義便得不到伸張,義大利的法律也只能淪落為一種遊戲規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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