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不是不孕不育的「萬能葯」
婚姻
什麼情況下應該做試管嬰兒?
女性適應證:盆腔輸卵管病變、排卵障礙、子宮內膜異位症、免疫因素等。
盆腔輸卵管病變是最常見的女性不孕症原因,約佔所有女性不孕症的60%。誘因主要是盆腔(輸卵管)炎症,造成盆腔(輸卵管)粘連,機械性地阻隔了精子和卵子的「鵲橋會」。具體表現可能為慢性盆腔炎、盆腔粘連、輸卵管卵巢炎、輸卵管阻塞、輸卵管傘端粘連、輸卵管積水等。過去一直以手術治療作為首選治療,經過循證醫學檢驗,現已確認試管嬰兒才是最有效的助孕方法。
排卵障礙約佔女性不孕症的30%,最常見的為多囊卵巢綜合征。這類患者通常有月經延遲或閉經,伴有卵巢多囊狀、有的還有高雄激素造成的痤瘡、多毛等男性化表現。排卵障礙的首選治療是誘導排卵,排卵後在醫生指導的時段內同房或做人工授精治療。如此治療3-6個周期仍不孕者,可以考慮試管嬰兒助孕。
子宮內膜異位症(內異症)造成不孕的機理尚不明確。此症隨著生育年齡的推遲、人工流產術增多,發生率不斷升高。它與不孕之間互為因果,形成惡性循環。子宮內膜不孕症患者的最佳治療方法就是十月懷胎。因此,有生育要求的內異症患者應該尋求最快速度懷孕的方法,為此可能需要試管嬰兒助孕。
免疫因素導致女性不孕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已經確認的女性免疫性不孕因素為抗磷脂抗體綜合征,該抗體可導致胚胎死亡或發育停止。其他的免疫因素,包括女性抗精子抗體、抗子宮內膜抗體、封閉抗體等,對生殖各相應環節影響的程度,尚未被公認。除免疫治療外,試管嬰兒也是行之有效的可供選擇的方法。
男性適應證:男性少、弱、畸形精子症、免疫性不孕等。
正常受孕需要一定數量的授精能力良好的精子。當男性精液中的精子密度和(或)活動力良好的精子比例不夠,抑或畸形率太高,無法自然受孕時,就只能求助於試管嬰兒治療了。在具體體外授精方式的選擇上,醫生會根據精子情況選擇常規體外授精或是卵細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
免疫學方面,男性的抗精子抗體在高滴度時可造成精子的嚴重凝集、制動,損害男性授孕能力。這也是不得不選擇試管嬰兒助孕的男性不孕因素之一。
除上述不孕因素外,有時不孕夫婦雙方都經過了詳盡的醫學檢查,卻無法發現任何足以引起不孕的因素,被稱為不明原因不孕症。這種情況約佔不孕症總數的30%。對這類患者的首選治療方法是夫妻間宮腔內人工授精。如果人工授精失敗3次或3次以上,建議做試管嬰兒助孕。
當夫婦中一方因為某種原因無法提供精子或卵子,還可通過他人供精或供卵的方法,進行供精(卵)的試管嬰兒助孕。對於精子和卵子的來源、供受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遵守的規定和程序,國家都制定了明確的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醫學適應症不是教條,不能機械性地套用。在決定助孕方式時,除了醫學適應症外,患者雙方的意願、年齡、社會、家庭、經濟因素等,也應該被納入綜合考量。建議聽從專業輔助生殖醫生對病情的分析,採納他們的專業意見。
第一、二、三代試管嬰兒技術適用於不同的夫婦
醫學上試管嬰兒技術分成一、二、三代是有點不太合理,因為這樣劃分容易讓患者有種誤解。患者會誤以為像是電腦的更新換代,試管嬰兒第二、三代會比第一代新,技術比第一代先進,第三代能取代第一、二代技術。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試管嬰兒的第一、二、三代技術針對於不同的適應症的患者,是三種不同的技術。
第一代試管嬰兒技術是最早應用的,是針對於丈夫的精液正常的夫婦。這樣精子和卵子取出來以後是在體外自然地結合,叫常規受精的試管嬰兒。
第二代技術是針對於丈夫嚴重少、弱精或者是無精症,需要睾丸活檢才能取出精子的夫婦。因為這種情況下精子質量太差,不能自主完成受精的過程,我們需要一個超細的針將精子打到卵細胞漿來完成受精。我們叫這種方法為卵細胞漿內—單精子授精,也就是我們說的第二代試管嬰兒技術。
第三代試管嬰兒技術適用於一些遺傳病,染色體有異常的夫妻。像有一些遺傳病是傳男孩不傳女孩的,通過第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從胚胎中取出一個細胞來檢測是否含有遺傳病基因,再來進行選擇。第三代試管嬰兒技術主要是可以進行胚胎著床前遺傳學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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