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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拆:政府不再壟斷土地供應

昨天下班後國土部放出來一條消息,雲者第一時間把它放在了朋友圈,但看過底下的評論之後,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讓我決定從今天開始新增一個小欄目「熱點「強拆」」,把和房產有關的熱點事件拿來「拆」一下,拆拆更健康。

具體內容我就不再說了,上圖已經給大家標示好了,整個消息總共向我們傳遞了三方面信息。

在雲者看來,姜部長的用詞和表述是極其謹慎和小心的,但還是給了我們一個明確的結論: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過往中國的城市住宅開發模式是:

政府通過招拍掛方式提供可用於開發的居住用地;

房地產開發商從政府部門購得土地,然後進行開發並對外銷售;

這裡的居住用地性質必須是國有,如不是得先由政府徵收再出讓,比如集地土地。

這種模式始於1984年的深圳,成於1994年的分稅制。

那時候地方政府太缺錢了(當然現在還是缺),既然中央同意,那就開始賣地賺錢;

另一方面,彼時,中國的部分企業把無償獲得的土地用於倒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交易也很突出;

因此,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成為唯一的賣家。

於是,政府成了市場居住用地的唯一供貨方;

於是,這些年地方政府靠土地出讓賺大發了;

據非主流、非官方、不靠譜數據公司統計,每年可能靠賣地的純收益在5000-6000億元

於是,地方政府過於迷戀土地增值的收益,通過供貨量和供貨品種(別忘了,中國還有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使得這些年居住土地供應始終處於「缺貨」狀態。

中央政府現在想動一動這種模式了,昨天姜部長的表述就是一個信號和方向,

但能有多大影響和作用,還取決於:

膽子有多大、步子有多快、尺度有多寬。

比如上圖第2條中「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是所有的非房地產企業都可以還是規定一部分?

能有多少土地可以轉變為住宅用地,是全部還是按一定比例?

轉變為住宅用地後企業是否還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蓋好的房子價格怎麼核定?產權怎麼劃分?交易是否受限?

是否會演變成當年的福利分房或者集資建房?

再比如第3條中「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目前只有13個試點城市可以執行,是否可以把政策的口子撕得再大點?

為什麼到現在只有京、滬兩地出台了明確的方案,其他城市原地不前,是不是利益方還在博弈?

再比如第1條,這一條雲者不敢說,只能告訴大家據內部消息,土地增值收益肯定會向「三農」傾斜。

反正雲者打算今年過年回農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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