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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的四重意義

何培基

俗語:「虎死留皮,人死留名」;「行不改姓,坐不改名」。前者表明人名對於一個人的一生何等重要;後者強調人名一經定型就即時為社會所公認,因為人名具有專一性永久性的特點,人名就要跟你一輩子,也就不能任意改動、變更。

人皆有名,但人名意義何在呢?其一:人名具符號意義,用以表示和象徵特定的人名持有者,便於在社會生活中的識別與交際,以使甲人與乙人相區別,此物與彼物不混淆。其二:人名具心理意義,它的心理暗示有兩方面,即對人與對己。從對人來說,人名是啟示他人認知你的一個重要契機。如果是「未見其人,先識其名」,人們會通過人名去想像該人的形象;如果是「已識其人,再見其名」,那就會喚起對此人的回憶。從對己來說,若是一個意義深刻、催人向上的名字(如家聲、國棟)那就會在本人的人生道路上產生激勵、警策作用。其三:人名具文化意義,人的命名本身就是一種文化行為、文化現象。命名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各人的血緣關係命名,這已經傳達了上代人的文化心理、志趣及理想。如屈原名平字原號靈均,這是由父輩賜予,滲透著父輩的人格要求的處事原則;二是通過一定的活動命名,體現了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等特點,如錢鍾書之得名於「抓周」時得書而名。其四:人名具哲學意義,「全部哲學就在於了解我是誰,我是什麼以及更深邃的自我是誰。」——這是美國現代哲學家羅伊斯提出的著名論述。

怎樣認識「自我」?人們用特定的專用辭彙——人名,來表達「自我」,正是一種有效的手段。

下文所論改名,可以視為改名者為「重塑自我命運,再創自我輝煌」之舉。

名人的命名,在其孩提時代通常多數是由父輩賜予,及至該人成人之後(尤其是在產生社會影響之後),漸覺原來的取名並未能充分表現其本人的志向、志趣、理念時,該人便產生了「自取之名」的慾望。有了「自取之命」這種強烈的主體意識時,於是便有了「改名」的意願。

名人之所以要改名,反映了改名者,力圖通過人名符號來昭示「他本人願為何如人」,自視為「何如人」以及「願人視己為何如人」——意即:自取之名, 充分表達自取者的人生觀、價值觀,亦即「願意成為怎樣的人」,「讓別人知悉自己願意成為怎樣的人」,顯然是極富個性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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