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小紙條,一個假批示,提走20萬現金,周總理指示:三天破案!
文||丫丫個敏
如題,20萬現金放在現在,真不算大數目。
可是,如果是1960年呢?那時候連萬元戶都還沒有,一切都是計劃分配,一斤豬肉8毛錢,沒肉票8塊也買不到肉吃。所以1960年的20萬,絕對是一筆巨款。
1960年3月18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當面交給央行人民銀行一封公文急件,來件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當銀行工作人員打開信封后,在一張白紙條上寫著如下內容。
主席辦公室來電話稱:今晚九時,西藏活佛舉行講經會,有中外記者參加,拍紀錄影片。主席囑撥一些款子作修繕寺廟用,這樣可以表明我們對少數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據以上情況,擬撥給15-20萬元,可否,請批示。
旁邊為周總理「親筆」批示:請人民銀行立即撥給20萬元。下面特別註明:七時務必送民族飯店趙全一處。
新中國成立後,全面思想覺悟空前高漲,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社會常態,誰能想到有人敢冒充周總理簽字,詐騙詐到中央銀行頭上呢?
正是因為慣性思維,銀行工作人員不敢怠慢,趕緊籌到20萬現金,準時送達指定地點將錢交給這位「趙全一」。此人從筆記本上撕下一張紙,打了一個收條,騎著一輛自行車,將兩麻袋人民幣馱走了。
3月24日,人民銀行總行領導打電話向總理辦公室,請示如何核銷這筆款項,才知道根本沒有這回事。
竟敢冒充自己的簽名行騙,周總理知道後十分震怒,指示公安部:限期3天破案。
當時又沒有什麼監控攝像,也沒有人臉識別系統,街上也沒有天眼天網系統,要找一個人真是大海撈針。
不過,再聰明的狐狸也躲不過好獵手。公安部破案專家,最終就憑著那張「批示」紙條,找到破案線索。
這位詐騙犯腦筋活膽子大,但百密一疏,居然用本單位公文紙張偽造的「批示」。公安人員最終比對公文紙,發現與國家外貿部所用紙完全吻合。
全國撒網自然很難,可是鎖定一個外貿部,那麼破案自然就不費吹灰之力了。
1960年4月3日案件告破,化名「趙全一」的案犯原來是外貿部出口局科員王倬。
王倬,37歲,遼寧省遼陽縣人,1949年參加南下工作團,中途開小差,後來到外貿部工作,因對待遇低不滿,產生詐騙念頭。他在單位發現周總理批示文件通行無阻,便處心積慮偽造總理批示,製造出轟動一時的詐騙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位震驚中國的首例特大詐騙案犯人,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1960年8月,王倬經法院判決被判處死刑。
雖然拿到20萬,但一分錢沒敢花,也就暫時保管了3天,卻永遠地丟掉了性命,實在可悲!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劇,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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