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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條分30卷,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竟然強調的是德禮!

唐太宗對法律的重視,促成了唐朝律法的完善,到唐高宗的時候,彙編成一本書,這本書就是保存到今天的《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是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律疏議》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編,亦為中國現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總共是502條,502條分成30卷。

唐高祖時就命裴寂等人在隋朝《開皇律》的基礎上編製了《武德律》。唐太宗貞觀年間,又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對《武德律》加以修改和刪定,用了十幾年的時間,編成了《貞觀律》。唐律自從貞觀年間修改後,就沒有再作過大的變動。

唐高宗即位後,除了對律文做過一些個別的調整外,主要是解決律文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解釋無憑的問題。

永徽三年(652年),唐高宗委派長孫無忌等19人編寫《律疏》,第二年完成,當時叫作《永徽律疏》,於是頒行全國也就是《唐律疏議》。

編寫《唐律疏議》的目的是為了給唐律的條文提供一個權威的解釋,因為唐律在實施過程中,沒有一個統一的解釋,對於怎樣理解唐律的條文以及用哪條律文更合適都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影響了唐律的實施效果。《唐律疏議》對解決這一問題是很有好處的。

另外,《唐律疏議》這部律,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一、強調德禮是政教之本。

這個刑罰是政教之用,是一種手段,剛性的約束,它的目的是為了教化這個社會,強調倫理道德的作用。

二、對處罰做了大量的減輕。

如果你和《隋律》相比,死刑到流刑,到徒刑各方面的處罰,大幅度減輕,唐朝是強調處罰是宜輕不宜重。

那麼,我們現在的法律條文,我認為處罰不輕也不重,關鍵是並未強調德禮是政教之本。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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