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特推之我們的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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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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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局,
誠信第一
考試第二
親愛的各位二班用戶:
您的學期餘額已不足,對於臨近的期末考試,不知道各位同學是否已經做好準備了呢?不管有沒有做好,小編在這裡還是要和大家分享一個老生常談考前必出場的話題:誠信第一!考試第二!
據說大學要經歷這樣三件事才算圓滿:獎學金、掛科和戀愛。但你有沒有聽說過毀滅大學生活的這麼幾件事? 考試違紀、打架、盜竊、高考替考......尤其是考試違紀,已經成為毀滅大學生活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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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讓我們看一看判定作弊的規則
浙江工商大學考場規則
(浙商大教〔2010〕140號)
一、學生須持學生證(或身份證)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進行30分鐘後(上級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二、學生進入考場後,必須按監考教師指定的座位入座,並自覺將本人有效證件放在桌面上,以備監考教師檢查。違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三、除規定必須用鉛筆答卷的課程外,答卷只能用黑(或藍)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工整清楚,卷面整潔。違者,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四、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按違反考場紀律論處:
(一)保持考場安靜,不得在考場內喧鬧、吸煙;
(二)開考後不得任意離開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不得中途擅自離開考場;
(三)服從監考教師的指令、監督和勸告;
(四)參加閉卷考試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任課教師允許帶入的計算器不能帶存儲功能)入座,其它任何物品(書本、書包、筆記、資料、紙張、電子辭典及通信、記憶錄放工具等)在考試前5分鐘必須集中放在考場前講台上或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通信、記憶錄放等工具必須關機;開卷考試只准帶教師規定的書籍、筆記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試時,學生相互間不得借閱資料;
(五)試卷下發,學生應在填寫班級、姓名、學號後,才能開始答卷;考試時,學生應將已答完的試卷壓在未答完的試卷下,不得分散放在桌面上;
(六)學生必須按時交卷,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外,交卷時不得相互交談,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大聲說笑。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考試作弊論處:
(一)事先將公式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抄寫在桌椅、衣服、文具、身體等處,或夾帶進入考場(不論看與否);
(二)處於開啟狀態的通信、記憶錄放等工具或未經許可攜帶的電子辭典等在開考後仍在身上或身邊(包括座位、抽屜、桌椅等);
(三)在閉卷考試開始5分鐘後,仍未按要求將書本、資料等放在監考教師指定位置,或未經許可放在座位、課桌上、課桌內以及課桌周圍(不論看與否,包括遲到學生);
(四)偷看或讓人偷看、抄襲或讓人抄襲考試內容和答案,傳遞字條或利用其它工具傳遞考試內容和答案(經監考教師認定,不論試卷更改與否);
(五)考試時因特殊情況雖經監考教師允許暫時離開考場,但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資料或與他人交談考試內容;
(六)考試時相互交談,或向他人示意,或與他人核對考題答案,或在考場內出聲閱讀考試內容;
(七)替人考試(包括替校外學生);
(八)其它經監考教師認定的作弊行為;
(九)請人代考(包括請校外學生),以及有預謀、有組織利用通訊工具作弊,按考試作弊行為特別嚴重論處。
六、已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替人(或請人)代考者,註銷該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不予電子註冊)。
七、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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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什麼深刻感受嗎?讓我們再來看看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節選自《浙江工商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在考試中作弊或有其它違反考場紀律行為的,給予下列處分:
(一)根據《浙江工商大學考場規則》,被認定為違反考場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根據《浙江工商大學考場規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根據《浙江工商大學考場規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特別嚴重,或再次作弊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浙江工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浙商大教〔2013〕224號)
第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校生,畢業時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畢業時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限最低選修學分內)加權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下;
(二)在校期間有4門(含)以上必修課經重學後及格;
(三)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受到留校察看處分。
害怕了嗎?還敢作弊嗎?
有時間想小聰明
還不如現在拿起書提早抱佛腳!
最後,祝小二班所有同學都能
在期末開始中取得好成績!
最後的最後
全體班委給大家拜個早年啦!
—END—
春風十里不如二班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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