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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人!這11種房子不能辦房產證!證上寫了你名字房子也未必就是你的……

大家都知道,

沒有房產證的話

(現在大家管不動產權證叫房產證了)

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相信朋友們自己或者身邊人,

都經歷過遲遲沒拿到房產證的問題

那麼究竟有哪些情況沒法辦房產證呢?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2、未經立項批准的項目。

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4、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8、土地、房屋等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

9、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稅費的房子。

10、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

11、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如果以上的情況你不幸中槍

你買的房子就正處於一個產權不確定的狀態

除了居住證、戶口會受影響以外,

還將無法享受以下權利

不能進行買賣、抵押貸款等活動

我國對於物權採用的是登記公示制度,

必須經過合法登記才能依法享受該物的所有權

就購房活動來說,

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真正擁有了房屋所有權

才能進行正常的買賣、贈與、繼承等活動。

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

即使已經簽訂了相關合同也是無效的

不受法律保護

而且這類房子無法申請抵押貸款,

房屋只是一個住所

它的變現、資金周轉的能力都被「封印」了

對於房主人來說,如果把房子租出去,

租客可以以房子沒有合法產權為由

不交房租,

法律也大多會站在租客這一邊

房東是有苦說不出

房屋產權被開發商抵押在銀行

這種情況會使得購房人可能錢房兩空,

正如上面說的那樣

一些開發商為了周轉資金,

將已有項目的產權抵押給銀行

申請到的貸款用來開發新項目,

一旦開發商不能按時還款

別說辦房產證了,

連房子也有可能會被銀行拍賣用來還開放商的欠款

房屋被征地、拆遷時無法獲得補償款

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屋,

實質上還是開發商的

如果遇到房子或所在土地被國家徵用,

購房人無法獲得補償款

房子被開發商一房兩賣

還有一種情況是,

開發商跟你簽訂了購房合同

但是卻把房子賣給了別人,

還辦理了產權證寫著別人的名字

這樣能把錢要回來就不錯了

接下來複雜的取證、維權過程讓人身心疲憊,

看了這麼多影響

購房人維權難,

房產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遇到開發商不給辦房產,如何維權?

首先要明確的是,

房產證的多久能辦下來?

具體要看購房合同中的規定,

在發現開發商沒能在規定期限內辦證時

購房人、開發商雙方要弄清,

不能按時辦證的原因,給出解決辦法

如果分歧較大,購房人可通過司法程序維權。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著明確規定:

逾期未辦理房產證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購房人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這印證了以合同規定為準的原則。

希望各位親們可以擦亮眼睛

不要被無良開發商的手段欺騙,

順利拿到屬於自己的不動產權

除此以外,

還有一種情況你可能也遇到過

那就是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

房子也未必就是你的

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

關乎感情,也關乎背後的利益

情侶婚前買房,寫誰的名字有哪些講究?

只寫他,她也出了錢,

萬一之後鬧離婚,咋弄?

小夫妻,倆名字都寫上,

是不是讓人覺得彼此不信任了?

父母給兒子買的婚房,

準兒媳一定要加名字,怎麼辦……

房產證寫誰名字不再重要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根據有關規定,

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

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

它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

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

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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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寫名字了,

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

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就算房產證上沒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從公文的角度上看,

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

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

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

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

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這種情況也僅僅是考慮到婚前買房,

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

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單方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

登記在自己兒女名下

確認是只贈予自己兒女一方,

那麼該房產屬於自己子女一方的財產

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

溫馨提示

這些參考原則可遵循來保障出資方的利益

1. 誰出錢寫誰的名字,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資方的利益。

2. 盡量留下具體的書面協議。

3. 不要現金交易,保留轉賬記錄和證據等。

4. 感情基礎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如果雙方感情基礎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買房具有特殊性,牽涉到不動產交易和產權登記。未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尷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

以上問題你都清楚了嗎?

如果你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無論你正在經歷還是已經解決,

都可以留言

用你的經驗來給大家提個醒!~

來源 | 寧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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