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偷狗賊」的自白書
GIF
龍馬山(ID:cn_lms)
發稿人:請叫我瀟洒
電話:18313####80
2018年1月12日本該是普通的日子,但在這一天,我卻成了「偷狗賊」。
圖片來源於網路
我是一名計程車夜班司機。2018年12日凌晨2點多的時候我在棋陽路與北苑南路交叉口撿到一隻狗狗,在找不到主人的情況下把它帶回了家。
2018年1月12日早上11:06分,計程車公司辦公室的人打電話給我,問我是不是昨天開夜班車,我說是的。然後接著問我是不是在北苑這邊撿了只狗,我說是的。然後讓我把狗送到公司辦公室去,我讓公司把狗主人的電話給我,打算聯繫狗主本人協商是來我家裡接狗還是我給他送過去,看怎麼方便。但公司人說狗主人情緒激動,怕與我起爭執就沒有給我電話。之後公司又告訴我,狗主人已經報警了,現在在派出所,叫我乾脆就直接把狗狗送到玉興路派出所,並給我了一個派出所A警官的聯繫方式。我打通A警官的電話後,告訴他我現在就帶狗狗來派出所。
11:35去到玉興路派出所後我聯繫了之前的A警官,A警官告知我主人馬上來,我就帶著狗狗在派出所院子里玩著等,當時來了兩三位警官,其中一位可能也是喜歡狗狗就想把狗狗叫下去停車場玩,但是狗狗走過去跟他搖了一下尾巴就回到我身邊坐著,另外一位警官就說這狗好乖問我是撿回去養了多久,我回答他說幾個小時。之後狗主人來了,我就告訴她狗狗是我撿到的,還給她看了凌晨狗狗在我家和我一起睡覺的視頻(我回家後上床睡覺白金毛就直接跳我床上來抱著我,所以當時我拍了個小視屏)並告知她狗狗昨晚過的很好沒有受到任何傷害,之後我讓她和我加了微信,她就把狗狗帶走了。
事情發展到這裡都很正常,可之後在派出所的幾個小時讓我心灰意冷。按照程序,我需要做一個筆錄,這時已經11:50左右B警官在受案接訪室登記我的個人信息,隨後警號070347的警官叫把我帶去審訊室里做筆錄。12:00時我跟B警官進審訊室按照程序和我做筆錄,大約20分鐘後070347警官進來審訊室就讓我站起來把身上的東西全部拿出來,並叫我抬起手來搜了我的身,隨後讓我坐回審訊凳上,準備把我關起來(大家如果不清楚審訊凳的話,可以百度搜圖看一下)。
圖片來源於網路
當時我懵了,就著急的問他為什麼要這樣,他直接叫我閉嘴,說輪不到我說話,當時我聽到這樣的話情緒有點激動並再次追問了他為什麼,他就告訴我現在他說了算,他沒有必要和我說為什麼。我和他語言爭執起來的時候,他拉凳子門關我,我坐在審訊凳上就用腿擋了一下夾傷了我的小腿,他就大聲喊道問我是不是要造反,並再次拉起凳子門用力朝我的腿砸來,當時我的腿已經被他砸傷了,很痛。我很害怕就朝門外大聲喊了一句「打人了」並對他說這裡面還是有監控的,你不能這樣對待我。
他沒理會我的話,拿著手銬來銬我,並問我是不是不服氣,我說是的,並問他為什麼要用手銬銬我,我是過來配合你們工作的,他說在這裡他想幹嘛就幹嘛不需要我配合,我就問不需要我配合工作還叫我來幹什麼?他問我狗是不是我帶回家的,我說是的,是我撿到的狗,他說你已經把狗帶回家了、你涉嫌盜竊,我說是我在路上撿到的狗,我不是盜竊,他用力抓住我的手並喊道:人家小姑娘早上老早早的就來報案說你偷狗了,隨後叫B警官過來幫忙,B警官走過來對我說你把手伸出來好好配合就沒事了,當時我腿被砸傷了、很痛,我內心也很害怕。就跟他說:好的我會配合。070347警官就把我關起來並戴上了手銬。然後我就請求說可以聯繫狗主人來一趟嗎,我可以跟她說明情況,請求她撤案嗎,他說不能撤案。然後就出了審訊室。
然後我就被關在審訊室裡面沒人理我了,過了一會早上和我打電話的A警官與070347警官一起進了審訊室,A警官看著我被關在審訊凳里還被手銬拷起來,就問我為什麼會弄成這樣,我說不知道,我讓他問070347警官,我也想知道為什麼。A警官說現在是他在問我話,能不能好好回答。我說好的、對不起,剛才我是有點情緒失控語氣不好,但是我真的也是不知道為什麼會要這樣銬著我,剛才因為這個問題我還和070347警官起了語言爭執。070347警官當時就反問我這裡是他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他要怎麼做需要跟我解釋嗎。之前我跟070347警官有過語言爭執,腿被他砸傷,我就不敢再說話了,他問我怎麼不出氣了,我說我腿受傷了,現在很痛。他說真受傷還是假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來讓醫生幫我檢查下,我說好的,真的一直很痛,我沒騙人。他說好的,稍後他會通知醫生來幫我檢查的。A警官問了我肚子餓不餓,需不需要吃飯,我說不餓我天天白天都是睡覺晚上跑車不吃早飯的。
圖片來源於網路
隨後A警官和我進行了些談話,並無大礙,只是期間他說了一句「這隻狗就算死在路上都不關你的事,以後不要再多管閑事,你開計程車就好好開你的車拉你的人」的話讓我覺得很寒心,甚至再次情緒失控!!!(但我還是控制好自己的語氣跟他講這是我撿到的第二個狗狗了,在去年8月份的時候我也是夜裡跑車撿到一隻流浪小泰迪,帶回家洗了澡養了兩個多月都沒找到主人,期間有過兩個狗主人來認領,但都不是他們丟失的毛孩子,然後第二位來認領的是一位中年婦女,確認了不是它的狗狗後但她還是一直說太像她家孩子了,一直和那小泰迪玩捨不得走,然後我就覺得她也是真的把狗狗當做家人的愛狗人士,畢竟兩個多月了還在堅持找,而且可以看出來她還在傷心中沒走出來,我就說不如你先領養這小毛吧,至少有個心理安慰,而且這小毛也很乖,如果以後找到主人了並且原主人也有願領回它,還是要讓它回到自己真正的主人身邊。如果找不到以前主人了就要照顧它一生,如果有一天她不在想養這毛孩子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方便再飼養它了可以隨時送回來給我,但一定不能丟棄它。她答應我說好的,一定會,畢竟大家都是養狗的知道那種感情。
因為當時是晚上8點左右我小區附近也沒有列印店就沒有讓她簽訂領養協議,只是口頭協議了相關事宜)註:以上內容我只講了一半就被打斷了,警官說不關他們的事,但在這裡我還是想把當時想講完的整個過程陳述出來給大家看 ——我告訴A警官我只是喜歡這些毛孩子,所以會去做這些事,我並沒有任何不懷好意,我還說我可以聯繫之前領養那隻小泰迪的女士來為我證實我所說的一切。
談話結束後所有警官都出去了,留我自己在審訊室待了好幾個小時。一直到中午3點多時有個輔警從走道過路,我喊了他警官,然後他進了審訊室問我什麼事,我問他我的辦案民警呢?怎麼沒人來問我做筆錄了,他說不知道,然後我說我肚子餓了能不能給我點吃的,他說現在沒飯吃了,吃飯要等到四點以後,他說如果四點以後我還沒能出去的話負責我的警官會帶飯來給我吃的。我說好吧,那能不能帶我上個廁所,他說好的這個他可以帶我去,然後他幫我解開手銬打開審訊凳帶我去上廁所,我當時已經站不起來了,他還扶了我,我起來後左腳一落地就疼,只會一瘸一拐的走路,然後輔警詢問我腳怎麼了,我說被剛才那位070347警官用審訊凳上那個門砸到了,上完廁所回來後這位輔警關我坐審訊凳的時候說你腳疼就把腳抬起來吧不鎖你的腳了,我跟他道了謝後他說沒事就出去了。然後一直到下午5點半C警官進來和我做筆錄,做完才把我放了,當我踏出玉興路派出所大門時已經是下午6:12了。
在審訊室的6個小時,有5個小時是我自己一個人度過的,當時我真的感到很無助也很委屈。
這10多個小時里我所經歷的一系列事情像夢一樣虛幻卻又那麼真實的發生了。我只是從小就喜歡這些小動物而出於好心撿了一隻毛孩子回家,就受到這樣的對待,為什麼?警察本該是除惡揚善、伸張正義的化身,可經過這幾個小時我覺得警察是高高在上的,和人民是有距離的。我沒有背景沒有金錢,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如果把狗撿走的是某領導的xxx,或者是派出所里的某位家屬,再或者狗狗是被城管以流浪狗的名義抓走呢?還會受到這樣的對待嗎?(從早上進派出所到下午出來我沒喝過一口水吃過一口東西,高高興興帶著毛孩子(撿到的那隻狗狗)走著進去,一瘸一拐的出來。——從中午12點多說的給我找醫生來幫我檢查受傷的腿到下午6點多我出來都沒見到過醫生)如果經歷這一切的是你們,你們又會如何面對?
圖片來源於網路
我們生活在一個和平的時代,這是一個充滿愛的時代,不僅人與人應該互幫互助,人與動物也應該互幫互助,動物的陪伴給了人們心理慰藉,讓孤單的人找到了心靈寄託及陪伴。養狗和貓的人都深有體會,當你把狗狗貓貓帶進家後,它就已經不再是寵物了,而是你的家人。當時我能理解那位狗狗主人的心情及做法,但是派出所里的警察不能理解我。
無論如何,事已至此,多說無益,總之我問心無愧。平日里我參加過玉溪流浪動物救助協會、玉溪動保救助群的活動,見到貓貓狗狗就很喜歡,自己從小時候6歲起到現在養過三位毛孩子(狗狗)和一隻喵星人(寵物貓)現在第三位毛孩子已經三歲多了。我一直認為生命不分貴賤,不管是動物還是人,都應該受到保護。而在今天,我保護了一隻狗狗,誰又來保護我?近期「虐狗案」、「摔狗案」在各大網路平台吵的火熱,不少愛狗人士站出來為夥伴們(伴侶性動物)發聲,各地的流浪動物救助協會、個人及當地民間組織平日里也領養和照顧了很多動物。
我想了好久要不要把那天我所經歷的一切發出來,也不知道發出來會有什麼樣的後果,但我還是想把這一切說出來,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碰到類似的事情不要再像我這樣。或許派出所的警官就是覺得我不是個好人才這樣對我,每個人都有過去,我以前也有犯過錯,可是就算我以前再不好,也不能用我的以前來衡量我的現在和未來。就事論事,我只能說在這件事情上我問心無愧。任何人都不該磨滅別人要做一個好人的想法,不管你有意無意,你的一句話、一個行為,就會給別人帶來深深的傷害。前幾年「扶老人」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現在老人摔倒在街上也沒人敢扶了。我就想問問,當今的社會到底怎麼了?
雖然經歷了此次事件讓我受到了一定的打擊,但是如果我以後見到無家可歸的貓貓狗狗,在找不到主人的情況下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疾病或受傷等)我依然會把它帶回家。
我相信,好人總有好報。我相信,這個世界上還是好人多。
我也覺得這個世上也沒有誰會從來沒犯過錯、做過錯事。
【「偷狗」經過】
2018年1月12日凌晨2點10分,我開計程車載一個同事到棋陽路與北苑南路的燒烤店準備吃宵夜,才走到店門口就看見燒烤店小工在喂一隻白色金毛,我上前詢問狗是誰的,小工說不知道;我們猜想這隻金毛可能和主人走散了(當時狗狗身上沒有脖圈和牽引繩之類的東西),肚子餓來這裡找東西吃。我上前摸了摸這個毛孩子(金毛)它很乖,就一直跟在我身邊,我帶它附近繞了一小圈找主人,但沒有找到。回到店我拿了一根火腿腸喂它,我就叫它跟我握手玩,它立馬就抬起手來跟我握手,燒烤店小工就問我,它怎麼那麼聽我的話,居然還會握手(當時旁邊的人驚呆了),還一直跟著我,我說可能我身上有狗的味道,它就跟著我了。並告訴他們這是一隻金毛尋回犬,我家裡也養著一隻。
我同事準備挪一下計程車的位置,我上車要拿煙,我才打開計程車門,那毛孩子就跳上車了,我叫它下車,但它不下。同事停好車後,我開車把金毛帶回了我家,當時已經凌晨2點半,很冷,我怕它回不到主人身邊要挨餓挨凍。家裡的毛孩子(我自己養的金毛)看見新來的夥伴很開心,立馬跑過來打招呼。我拍了幾張照片錄了幾個小視頻,打算第二天發在微信朋友圈和群里,尋找狗主人。我帶它們下樓遛一遛,餵了狗糧和水,才安心回燒烤店找我的同事,回到燒烤店時已經是凌晨3點20,然後吃完宵夜已經凌晨4點多,我想著兩個狗狗在家會不會鬧騰影響鄰居休息(因為我在家裡卧室廚房衛生間陽台門全都是開著的,平時我不在家的時候毛孩子都是自己在家自由活動我從來不會關著它)就提前收車交班回家了。
秉綱而目自張,執本而末自從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只信警長!
玉溪精神:玉汝於成,溪達四海
龍馬山


TAG:南北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