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印譜:革命年代的「革命婚禮」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
馮印譜,山西萬榮人,1982年畢業於復旦大學新聞系,高級記者。曾任山西日報報業集團編委、三晉都市報社長兼總編輯。現為山西大學文學院新聞傳播系研究生班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山西大學商務學院、中北大學客座教授。著述頗豐,包括新聞論著、雜文集、紀實文學、中篇小說、長篇小說等。
娶媳婦嫁閨女,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幾乎家家戶戶都會經歷的事情,也是人類得以繁衍生存的根本。對於一個小家庭來說,這絕不是小事,而是既令人欣喜又令人犯愁的大事。在改革開放前的「大鍋飯」年代,農村人民公社社員的婚禮演變,凸顯出兩道濃墨重彩:一曰貧窮;二曰革命化。
在我的家鄉晉南農村,男女之間神聖的婚姻,延續著一種非常落後的陋習,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要命的是早定婚。絕大多數人家子女長到七八歲,就有「媒人」上門提親了。天下無媒事不成,在自由戀愛嚴重缺乏的農村,婚姻大事只有依靠媒人從中穿針引線。
媒人一張嘴,奔赴兩家一說和,雙雙家長思忖一下,感覺門當戶對,男方主要看女方閨女長得模樣俊俏不俊俏,女方主要看男方家境殷實不殷實,多數大人不徵求子女意見,一樁親事就給子女定下來了。還有少數人家大人對脾氣,嬰兒還在肚子里,就指腹為婚。
有的人家大人也詢問一下子女滿意不滿意,但這僅僅是象徵性的,試想,如此年齡的孩子尚處於懵懂階段,既害羞,又膽怯,不會說出個子丑寅卯來。有的對象家住在鄰村,男孩女孩壓根兒見也沒見過面,更沒法表態。有的定親形式稍微開明一點,媒人領上男孩女孩到附近的廟會上,或者是演戲的戲台下,匆匆忙忙間,瞄上對方一眼,就算見過面了。更有不少男女直到當上新郎新娘舉行婚禮的那一天,才第一次看清對方長啥模樣。
時代前進了幾十年,農村青年的婚姻大事,依然像魯迅先生當年娶朱安女士那個樣子。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未來的婚姻能否美滿幸福,只能聽從父母的擺布,聽從命運的安排。
我老家男女婚姻的第一步是舉行一種定婚儀式。通常,男方家要送女方一條圍巾、襪子和發卡啥的,女方家回送男孩一支鋼筆啥的,一門親事就算敲定了。定婚之後,倘若一方因種種原因反悔的話,通過媒人告知對方一聲也可以,但往往會受到人們恥笑。
婚姻的第二步是雙方子女長到十二三歲,需要舉行一種確婚儀式,俗稱「提壺」。這一次較為隆重,男方家要送給女方几件衣料,還有些鏡子針頭線腦等玩意,女方家則要回送男孩一件衣料。
確婚的這一天,由媒人,通常是兩位能說會道的大人,手裡提著一個酒壺,引領上男孩女孩上對方家拜見家長和親朋,雙方家庭都要準備豐盛的飯菜,熱情招待。一旦確婚,此後男方家每年需要送給女方一件或一身衣料,直到20歲左右結婚為止。
第三步就是舉行結婚儀式,那就更加繁瑣了。結婚之前,男方要給女方家送彩禮。那時彩禮的行情,普遍時興「一份禮」240元,雙方家長開明或關係好的,叫作「仁義親」,講究「半份禮」,折半120元。男方家籌備這筆彩禮,在經濟困難年代,確實令人發憷。
另外,男方要娶回媳婦,還需要準備新房,需要置辦傢具,需要承辦酒席,算計下來總共要花多少錢?女方家相對好一點,接收下男方的彩禮錢,如果家境殷實的,子女又少的,用這筆彩禮錢置辦些被褥衣裳和箱櫃,全部給女兒做了陪嫁,甚至還要出錢倒貼一點。
而家境差一點的,家中男孩多的,給女兒的陪嫁就極少,做父母的省下女兒的彩禮錢,為的是給自己的兒子娶媳婦用。總體情況看,男孩娶親比較發愁,養姑娘並不個個都是「賠錢貨」。
「文革」期間,「大鍋飯」讓老百姓的日子越來越窮,迫使人們絞盡腦汁思謀不少窮辦法給兒子娶媳婦。沒有彩禮,就四處借債;沒有錢買傢具,就請木匠臨時製作;沒有新房,老大用過的新房老二繼續用。
結婚儀式的酒席,家鄉講究八大碗,所用的豬肉,自家餵養一頭肥豬就夠了。有的酒席還採用蘿蔔、茄子等食材製作成「假肉」,裝扮門面。主食吃饅頭,白面稀少,就用白麵包皮,裡面是玉米面高粱面,或者拿白玉米面代替,圖的就是表面好看一點。
我奶媽家的大哥結婚,家裡連玉米面也短缺,曾從我家借了一口袋玉米。婚後過了兩三年,大哥跟結了婚的二哥分家另過日子,大哥跟嫂子辛苦打鬧小日子,才有了點積蓄。那天,大哥扛著一口袋玉米送到我家,滿臉歉意,說:「叔,這麼多年了,您拿秤稱稱分量,看夠不夠。」
我父親嗔怪道,「稱啥?你還騙你叔不成?」此情此景,至今歷歷在目。農民給兒子結婚,既缺糧又少錢,尤其是男孩多的家庭,的確能讓做家長的愁白了頭。
我父親早年在公社、村裡行醫,走家串戶,跟本村和鄰村人都比較熟絡,鄉親們免不了拜託他幫忙給子女介紹對象。父親是個熱心腸,遇到合適的,順便就給提說提說,由此玉成了不少姻緣。
按照習俗,新人結婚時,一要邀請媒人喝喜酒;二要新婚夫婦給媒人叩頭行禮;三要贈送媒人一個白面做的大饅頭,表示感謝。因此,媒人想給某家男孩女孩介紹對象,常常會說:「我想吃你家孩子的大饅頭。」或者說:「咋樣?你家孩子的大饅頭讓我吃不?」
曾記得,父親給本村一個小夥子介紹了鄰村一個女孩,男方家裡有四五個男孩,經濟相當拮据。臨到結婚前夕,說啥也湊不出240元的彩禮錢。我父親跟女方家長慣熟,就從中擔保說:孩子年齡不小啦,先讓他們結婚,這筆彩禮等到結婚以後再給你們。
就這樣,糊弄著讓兩人成親了。直到結婚三年後,男方家長才付清了應給女方的彩禮錢。這在農村絕對是罕見的,所以,小夥子的父親感動異常,逢人就說:「唉,若不是馮先生從中說和,我兒子哪能有媳婦?我兒子給媒人叩頭行禮,按說,我都應該給人家叩頭呢!」
此前鄉村舉行婚禮,迎親隊伍排成一長溜。打頭的儀仗隊,由一個小男孩肩扛一隻小扁擔,扁擔一頭吊著一隻綁縛的大公雞,另一頭拴著一個酒壺和一根大蔥,這些玩意兒大概都是圖個吉利吧。
我小時候經常在親朋家承擔這一任務。另有幾個小孩打著彩旗。然後是請來吹吹打打的嗩吶班子,再後面才是伴郎和新郎。這一迎親隊伍浩浩蕩蕩到了女方家,美餐一頓,然後迎娶上新娘,返程的隊伍中增添了伴娘和新娘,還有一群送親的七大姑八大姨和車馬。
「文革」爆發,這些習俗被打成了封、資、修的「四舊」,受到批判。婚禮儀式添加塗抹了濃重的革命色彩。迎親隊伍打頭的小男孩不允許挑公雞和酒壺之類的擔子,替換成手捧偉大領袖的畫像。民間的嗩吶班子不準用了,吹鼓手這個行當就失業了,換成了由大隊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隊員吹吹打打的洋鼓洋號。以前新郎新娘騎高頭騾馬,現在換成了騎自行車。
結婚典禮儀式上,新人和來賓首先要向偉大領袖的畫像行三鞠躬禮。這一切,開始時人們不大習慣,不過,漸漸地舊習俗就被革命婚禮儀式取代了。
男孩女孩定親時,以前相互贈送的圍巾和鋼筆禮品,如今換成了毛主席紀念像章和毛主席語錄本。婚禮上,親朋好友贈送禮品,也成了毛主席畫像和毛主席著作,以及革命樣板戲的年畫,即便是暖瓶、臉盆等物品,上面也噴繪著毛主席畫像和毛主席語錄。反正,從裡到外,從頭到腳,婚禮處處洋溢著濃厚的「移風易俗」革命化色彩。
然而,結婚送彩禮這一根深蒂固的舊習俗,並沒有因革命而取消。男方家長認為花錢娶媳婦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女方家長也認為自己把姑娘養了這麼大,收點彩禮也是完全應該的。即便是那些革命口號喊得震天響的農村幹部和革命積極分子,私底下也沒有徹底拒絕彩禮。
「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大鍋飯」造成集體經濟越來越「日薄西山」,男婚女嫁的彩禮錢更成為社員的一筆重負。我高中畢業回村勞動,父母親和我3個勞力辛苦一年,年終分紅僅僅50多元錢,還不能及時兌現。
一個男孩娶媳婦需要彩禮240元,加上添置傢具、置辦衣裳被褥、準備酒席的開支,錢從哪裡來?一戶農家有兩三個男孩呢?那時不少村莊「光棍漢」多,彩禮就是一道邁不過的坎!
當時報紙上宣傳的革命婚禮,精彩紛呈,令人大開眼界。例如,一對新人上午舉辦了婚禮,下午就扛起鋤頭上地干農活。有的青年男女衝破舊風俗,在水利工地舉辦婚禮。有的女青年不要一分彩禮,不要一件嫁妝,自個步行到了男方家中,就算結婚了。有的男到女方家,自願移風易俗,不改名換姓。有大城市插隊落戶的知識青年,愛上了當地的農民,衝破城鄉差別、知識差別、年齡差別等舊觀念,毅然與其結婚,在農村安家落戶,決心改天換地,干一輩子革命。
這樣的「典型」極為稀缺,其中不乏有記者為了配合政治形勢寫出的「虛假新聞」。真是難以想像,這些思想進步、行動勇敢的知識青年,是被革命的激情燒昏了頭腦,還是為了出風頭贏得政治虛名。當「文革」的大幕降落後,他們為自己的孟浪和不成熟悔恨過嗎?他們該拿什麼來慰藉自己的餘生呢?
還值得一提的是,「文革」前期社會一片混亂。到了1973年,中共「十大」召開,同時宣布即將召開「四屆人大」會議。當時報紙上大肆宣傳提倡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政策,於是,社會上沸沸揚揚流傳著一種說法:「四屆人大」會議將會對《婚姻法》進行重大修改,原來《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20歲,女18歲;修改後的《婚姻法》男女結婚年齡都統統推遲到25周歲才行。
晉南農村流行早定婚早結婚習俗,家長們聽到這一傳言嚇壞了,人人「談虎色變」,在城鄉尤其是農村颳起了一股男女青年爭相結婚的風潮。在此關鍵時刻,政府權威部門不僅沒有及時出面闢謠,民政部門反而收緊了對結婚證的正常發放,從而進一步助長了謠言的傳播和可信度。
一時間,農村有權力有關係的人家家長,紛紛請客送禮,「走後門」,給子女搞到了結婚證書,匆匆忙忙舉辦了婚禮。大多數沒權力沒關係的人家,在領取不到結婚證書的情況下,索性不顧一切,按照鄉村的習俗為子女舉辦了婚禮。
一開始,公社領導和大隊黨支部和革委會幹部決心剎一剎這種歪風,在婚禮舉行的當天,把那些沒有領取結婚證就舉辦婚禮的一對對新人,傳喚到大隊部,關起門來,舉辦「毛澤東思想學習班」,責令他們寫出深刻檢查。實際上,這樣處理只能嚇唬嚇唬老實巴交的農民,但凡敢冒此風險的,都是家庭成分好的,天不怕地不怕,「地富反壞右」分子子女,誰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這些舉辦了婚禮的「新人」被關了幾天,大隊幹部們也沒啥轍。說他們違法吧,犯的也不是什麼彌天大罪;說他們無罪吧,明明沒有領取結婚證就大張旗鼓地舉辦婚禮。然而法不責眾,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無奈何紛紛放回了家。
如此一來,效仿者越來越多,無端製造了一樁樁無法無天的「事實婚姻」。期盼了好幾年的「四屆人大」會議一直拖延到1975年1月召開,會上並沒有對《婚姻法》進行任何修改。
我的好幾位「發小」,此前沒領結婚證就舉辦了婚禮,此後也沒有再上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還有的因為已經結了婚,耽誤影響了此後考大學。聊天時,他們調侃說:「哼!有證沒證有啥關係,娃娃也生下兩個了,等將來我兒子結婚,讓他領證時,順便把他爸媽的結婚證捎回來得啦!」
2017年1月4日草於凌空書屋
2017年1月6日修改
2018年1月2日再改
馮印譜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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