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我可以優先買房?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出賣租出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一、房主直租,有優先購買權嗎?
租戶直接通過房東租房是可以享受優先購買權的。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註:租戶的優先購買權未得到保障,不會影響業主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租戶請求業主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
二、通過二房東租房,有優先購買權嗎?
在轉租的情形下,享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主體,是承租人還是次承租人要由實際情況而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明確表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不再享有優先購買權,次承租人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予支持;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住房,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均不予支持。
例如:小A是房東,小B是其租戶,但小B在居住期間因為工作變動,要換地方居住。小B由於不想承擔退租的違約金,便私自將房屋轉租給小C並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現小A要賣房,小B、小C均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
若小B是經過小A同意後,將房屋轉租給小C的,則小B不再享有優先購買權,小C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什麼情況下租戶的優先購買權不能行使?
房東在房屋出租期間出售,租戶也不一定能夠享受優先購買權,若存在以下任一情況,租戶都無法主張優先購買。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註:若業主與公司簽訂的為資產託管、房管性質的租房合同,那該公司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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