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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為什麼要入京暗殺攝政王載灃?

本文作者王開璽,季我努學社顧問,季我努沙龍演講嘉賓。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中國近代史研究中心主任,長期從事中國近代史的教學和研究,尤致力於晚清政治史的研究。

筆者認為,汪精衛入京從事暗殺,並非悲觀絕望的表現,而是踐行其為革命之薪的自我犧牲理念,希望藉此警醒國人,揭穿清廷假立憲的真面目,排除革命的障礙的努力。

第一,此前其他革命黨人亦多有通過自己的激烈鬥爭行為和犧牲精神,以喚醒國人,積极參加到反清革命行列的行動。如1904年革命黨人楊毓麟等人之所以潛居京城數月,秘密「謀炸內城宮殿及頤和園」的目的,即是希望藉此「以震動天下人耳目」。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17頁。吳樾認為,只有進行政治暗殺活動,才可因此而「驚醒彌天大夢,震活已死人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辛亥風雷》,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7頁。)以啟發、促使更多的國人參加到反清革命運動中去。1905年吳樾之所以「決意實行暗殺滿清一二重臣」,其目的也是希望藉此「以鼓動全國民氣」。(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92頁。)1907年化名為「民」的革命黨人也說,以暗殺之法,「誅除一二人道之賊」,可「使大多數人之迷夢驚醒,使一般之據強權者寒心」。(民:《普及革命》,《新世紀》第二十三期。)

第二,汪精衛本人對於入京從事政治暗殺的原因曾有明確的說明。他在給好友胡漢民的信中說,1906年清廷宣布將仿行憲政以後,許多國人未能認識其立憲的「假面具」。儘管「假面具終有揭露之時」,但「能於其未揭露之前,而先灼見之,且擊破之以告人者,惟有革命黨」。《汪精衛與胡漢民書》,張江裁編:《汪精衛先生庚戌蒙難實錄》,中華民國史料編刊會1943年版,第7頁。揭破清廷假立憲的政治騙局,喚醒國人的革命意識,確為汪精衛對攝政王進行暗殺的政治目的之一。對此,當時的其他革命黨人亦是十分認同的,如譚仁鳳即曾賦詞稱讚汪精衛說:「天未喪斯文,為何故甘自犧牲?黨人渙散,兩意三心,收回大地渺無憑。願拼一命,驚醒四億國民。」(譚人鳳:《石叟牌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2頁。)

第三,汪精衛本人入京從事政治暗殺,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反擊保皇黨人政治攻擊的需要。如前所述,1908年以前,革命黨人曾發動了十餘次較大規模的武裝起義,但均慘遭失敗,許多革命的仁人志士倒在血泊中。1908年冬,保皇黨人梁啟超在《新民叢報》上發表文章,指責革命黨領袖以革命的空話、大話為理想,鼓動他人在國內發動暴力革命,「徒騙人於死」,而自己則躲在海外,「安享高樓華屋」的安逸生活,攻擊革命黨領袖或是紙上談兵,或僅是「遠距離革命家」。(轉引自雷鳴:《汪精衛先生傳》,政治月刊社1944年版,第47頁。)梁啟超的這一指責,曾在部分海外華人中引起對革命黨領袖的不滿。

汪精衛的獄中供詞

對此,汪精衛憂心如焚。經過反覆考慮,他終於下定決心,親自去北京刺殺清廷大員,以證明革命黨領袖並貪生怕死的「遠距離革命家」。汪精衛在《致南洋同志書》中明確寫道,自己與諸同志同赴北京,「誓與滿酋拼一死」,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即是要「以事實示革命黨之決心,使灰心者復歸於熱,懷疑者復歸於信」。此次「北上赴京」,暗殺清廷權貴大臣的行動,「若能喚醒中華睡獅,引導反滿革命火種,則吾儕成仁之志已竟」。

第四,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某人對於革命的形勢或前途產生悲觀絕望的情緒,其政治表現應該是意志消沉,沮喪氣餒,成為革命的落伍者,甚至是可恥的逃兵。而汪精衛的入京暗殺行動,我們似很難將其視為意志消沉,而是一種政治激進或是狂熱的表現。

如果說汪精衛於入京謀炸攝政王載灃前給胡漢民所遺血書八字,「我今為薪,兄當為釜」,或許尚可視其為不願從事長期艱苦的革命宣傳組織工作,試圖一死而塞責,或許猶可視為悲觀絕望表現的話,那麼,汪精衛寫信給南洋革命同志的信函所說,「此行無論事之成否,皆必無生還之望」,希望其他革命同志,以「某等散布流言,離間同志」為戒,「務為團結,以厚集其力」,「同心協力,固現在之基礎,努(力)將來之進行,則革命之成功,有如明朝旭日之必東升矣。弟雖流血於菜市街頭,猶張目以望革命軍之入都門也」,(《汪精衛與南洋同志書》,張江裁編:《汪精衛先生庚戌蒙難實錄》,中華民國史料編刊會1943年版,第9頁。)猶憧憬著革命的最後勝利,此為悲觀絕望耶?抑為充滿了革命的必勝信心耶?

汪精衛被捕後,視死如歸,慨然賦詩:「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留得心魂在,殘軀付劫灰。青燐光不滅,夜夜照燕台。」又有詩云:「一死心期殊未了,此頭須向國門懸。」(汪精衛:《被捕口占》,《雙照樓詩詞稿·小休集卷上》,大北京社1942年版,第2—3頁。)此又為悲觀絕望耶?抑為大無畏的犧牲精神耶?諸君自有卓知判斷。

至於後來在當時國內多種政治因素的影響作用下,汪精衛並未遭受殺害,而是被判終身監禁,則實屬個別例外,更出乎從事暗殺活動的革命黨人的意料之外。按照日本友人池亨吉的說法,汪精衛因各種原因未被清廷殺害,「僅減死刑一等」,與被判死刑處決,「僅間發之差別而已」。(《中國革命實地見聞錄》,羅家倫主編:《中華民國史料叢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1968年版,第210頁。)

王開璽:《晚清的四張面孔:晚清人物的思想與事功》,東方出版社2016年。

編輯:林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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