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偷狗賊用毒針「追殺」狗主人,不料被撞死,你怎麼看?
日前,據小編由渠道得知,在某媒平台上發表了這樣一篇文章稱:揚州一偷狗賊用毒針「追殺」狗主人,不料被撞死,你怎麼看?
1月15日,江蘇揚州一名偷狗賊偷狗時被狗主人發現,被狗主人駕車追趕。然而偷狗賊卻拿出毒針與狗主人進行囂張對峙,並聲稱要毒狗主人。不料狗主人憤怒之下錯把剎車當油門,偷狗賊因此喪了命!
案件現在情況:
經查,死者王某,無為人,47歲。偵查員還在現場發現王某攜帶的另一隻被毒死的狗,以及弩等用具。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本案的重點:潘某是否構成犯罪
因為現在更具體的案件情況沒有調查披露,但就本案來說,可能存在以下情況將直接影響、改變案件的性質,將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等等各種情況。
1、故意傷害罪2、過失致人死亡罪3、交通肇事罪。
若是車主只是想一直駕車跟隨,在追隨過程中不慎發生碰撞,則應該按照交通肇事行為進行處理,並適當減輕處罰。
性質不同將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定性,偷狗者固然可恨但是作為主人。在維權時也應要注意適度適量,或許很多人會舉得偷狗者惡有惡報,但是現在確實造成了損害後果。不過是否構成犯罪還得根據案件的進一步調查結果來定。
眾多網友對此事件也紛紛發表看法:
@風輕輕:偷狗用的毒針的葯毒性非常強,狗主人是踩錯油門救了自己。農村經常發生盜狗事件,對社會危害非常大,這個偷狗賊就當和狗做個伴吧,死就死了吧罪有應得!
@琴琴:這樣窮凶極惡的偷狗賊死於車輪之下,是罪有應得。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應得的報應。只是苦了狗主人,為了一隻狗既可能吃一段時間的牢飯,也有可能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得不償失通過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一個經驗,處理任何事情都要冷靜冷靜。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否則造成嚴重後果,勢必給自己及家庭和家人造成巨大傷害,也給他人及家庭造成不可言喻的苦痛。
@一盞:狗屬於財產,在犯罪時雖然犯罪嫌疑人已經得逞。受害人能追回的可以駕車追趕,犯罪嫌疑人以毒針對抗應該認定為轉化型搶劫,對於搶劫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沒有上限,不存在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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