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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看懂買房「四金」?

在購房時,我們總能聽到「四金」?而對於那些購房小白們來說,很難理清其中的區別,甚至很多人都會將四「金」混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那麼,四「金」究竟是怎麼?有什麼區別,又該如何注意呢?

定金,又稱保證金,在合同訂立或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繳納的數額不應超過業主合同上標明數額的20%。

定金是退不了的哦。但當業主要求繳納更多的定金(超過20%)時,你可以拒絕繳納。

訂金,又稱預付金。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寫上籤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但不具有法律效益喲。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無論哪一方當事人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

即意向金。在中介與買賣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繳納一定誠意金是當事人的自發行為。繳納的數額也由當事人決定。法律上並無誠意金一詞。此僅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

以上是正文,來自上海房產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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