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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間以義為重——日習論語第248天

鄉黨篇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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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注 釋

殯:停放靈柩和埋葬都可以叫殯,這裡是泛指喪葬事務。

饋:(kuì)本義以食物送人,饋贈。

義 釋

《禮記檀弓篇》: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四書集注》:朋友以義合,死無所歸,不得不殯。朋友有通財之義,故雖車馬之重不拜。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於己親也。此一節,記孔子交朋友之義。

《論語新解》:此一節記孔子交友之義。朋友有通財之義,故雖車馬之重可不拜。惟饋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若己親。

今 譯

朋友死了,沒有家人處理後事,孔子說:「由我來料理一切喪葬事宜。」

朋友贈送禮品,即使是車馬這樣貴重的東西,都不必拜受;除非是祭肉,表示敬重朋友的祖先。

主 旨

孔子交友,特重義氣。

引 述

為朋友料理喪事,是一種義氣。不拜謝貴重的物品,是居於朋友有通財之義。至於接受祭肉時必須拜謝,則是表示感謝贈送的人,感謝他的祖先。因為祭神之後,祭肉在情理上已經屬於他的祖先,現在拿來分享,當然要拜謝。

生 活 智 慧

(一)為無主的屍體做喪事,一直到現代,都是一種善事。朋友死亡,若是沒有親近的人主辦喪事,居於友情,當然應該主動出來幫忙。

(二)朋友贈送物品,並不一定不能拜謝。而是看交情、論關係,有時不謝比謝還要令人感動。因為大恩不言謝,對父母不能謝,朋友的交情有如一家人時,也不必謝。

(三)太貴重的禮品,原則上不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必然有特別的原因。好像已經不是拜謝就可以表示內心的感覺,所以反而不拜謝。

建 議

不要隨便接受過於貴重的禮品,以免引起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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