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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服飾(二)——皇后、皇太子的服飾

明朝皇后冠服

01.禮服

洪武三年定製,皇后在受冊、謁廟、朝會時穿禮服,其冠,圓框冒以翡翠,上飾九龍四鳳,大、小花樹各12,兩博鬢、12鈿(短頭大花的花簪)。

禮服是明代后妃的朝、祭之服,皇后在受冊、謁廟、朝會等重大禮儀場合穿著禮服。洪武元年,朝廷參考前代制度擬定皇后冠服,以褘(huī)衣、九龍四鳳冠等作為皇后禮服。洪武二十四年對冠服制度進行了修改,定皇后禮服為九龍四鳳冠、翟衣、黻(fú)領中單等,此後一直沿用。

02.常服

洪武三年定製,用雙鳳翊龍冠,首飾釧鐲用金玉、珠寶、翡翠。金綉龍紋諸色真紅大袖衣、霞帔、紅羅長裙,紅背子。冠形如特髻 ,上加龍鳳飾。衣用織金龍鳳紋加綉飾。

明代皇后常服稱作「燕居冠服」,其功能僅次於禮服,用在各類禮儀場合中。如皇后冊立之後,具禮服行謝恩禮畢,回宮更換燕居冠服,接受在內親屬和六尚女官、各監局內使的慶賀禮。皇后常服制度經過了多次修訂,洪武元年,定皇后燕居服雙鳳翊龍冠、諸色團衫、金玉帶等,洪武四年改為龍鳳珠翠冠、真紅大袖衣、霞帔等。《明會典》永樂三年的制度中,皇后常服定為雙鳳翊龍冠、大衫、霞帔、鞠衣等。

皇太子服飾

明代兒童有剃髮習俗,皇室子女也不例外,劉若愚《酌中志》里提到,宮中設有「篦頭房」,有近侍十餘員,專門負責為皇子女請發、留髮、入囊、整容之事。凡皇子、皇女誕生,到滿月剪胎髮,百日命名後,便按期剃髮,謂之「請發」。皇子女們和民間的兒童一樣,將頭髮全部剃掉,一根不留,「如佛子焉」。皇子平時戴玄青縐紗製作的六瓣有頂圓帽,名曰「爪拉帽」,到十多歲時開始留髮,留髮一年後,又選擇吉日「入囊」,即將頭髮總束於腦後,納於特製的囊中,垂在身後。囊寬二寸許,長尺余,冬天用玄色紵絲製作,夏天用玄色紗。直到皇子選婚納妃時,才擇吉行冠禮,以示成人。

皇女日常戴一寸多寬的小頭箍,十餘歲開始留髮,留髮一年後,選擇吉日將頭髮往兩邊分梳,束成八字角模樣,謂之「扒角」。至選婚有駙馬,才擇吉舉行上頭儀式。

01.皇太子冕服

皇太子陪祀天地、宗廟,正旦、冬至、聖節、朝會以及從祭社稷、受冊、加元服、納妃時穿冕服,用袞冕九章。親王助祭、謁廟,正旦、冬至、聖節等朝賀及受冊、加元服、納妃時穿冕服,也用袞冕九章。親王世子遇天壽聖節、皇太子千秋節與正旦、冬至進賀表箋、告天祝壽時隨班行禮以及父王生日及諸節慶賀在宮內行禮時穿冕服,用袞冕七章。郡王冕服則為袞冕五章。

編輯by 黃秀蘭二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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