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點天燈」,常常以國王的名義把人放進油缸里
文史
01-17
在古代,帝王(含君主、皇帝、國王、諸侯王)和貴族的權威至高無上,對犯罪的懲罰也極其簡單,大約只有兩種:處死和奴役。
在古代點天燈也叫倒點人油蠟,是一種極殘酷的刑罰,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進油缸里浸泡, 入夜後,將他頭下腳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從腳上點燃。
用油浸濕麻布,包裹頭部,點燃。燃燒部分後澆滅,再次點燃。
在現代點天燈於刑罰方面還有另外一個意思,該方法為川湘一帶土匪首創,在犯人的腦上鑽個小洞,倒入燈油並點燃,可讓犯人在極痛苦中被燒死。
從中世紀到19世紀,官方施行刑罰的目的主要是報復犯罪兼收懲治邪惡和震懾不軌之效。僅僅在18世紀末期的英國適用死刑的罪名就達200餘種之多。
較久之前歐洲的法律便已經要求司法者必須取得罪犯的供詞後才能定罪,於是一些熱心的志願者便被派到用於拷問疑犯的內庭去。這些人充分運用暴力以及刑技方面的想像力迫使犯人逼供。
以國王和國家的名義濫用權力的情況時有發生,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被處以死刑的人數與總人口數總是同步增長。文明的進步促使公眾對酷刑的不滿與日俱增。
人們再也無法忍受當局野蠻的折磨犯人以及把稍有過失的市民動輒處死。於是流放和監禁這兩種懲罰手段得以出現並逐漸成為重要的刑罰措施。儘管如此囚犯也經常得不到食物、乾淨的水和新鮮空氣,更談不上醫療和娛樂了。


TAG:別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