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贖金最高的香港匪王,勒索10億,死之前他把最後的秘密講出來
張子強生於1955年4月7日,綽號「大富豪」,是香港犯罪集團首腦,祖籍廣西玉林市。張子強4歲時隨父母從廣東鬱南縣在逃港潮中偷渡到香港,成為香港人。張子強策划了綁架富商李嘉誠之子李澤鉅的綁架案,獲得十億港元贖金,在1998年與多名同夥在中國大陸被捕。張子強的妻子羅艷芳得知張子強被捕消息後,
她心知肚明張子強所犯的綁架,勒索,搶劫,走私炸藥,軍火。按照內地的法律所有罪名足以槍斃,而在香港,並沒有死刑,急於尋求幫助的羅艷芳病急亂投醫,找到一個自稱在大陸內地做貿易的騙子,而在羅艷芳支付其9000萬港幣後遍杳無音訊,接下來,羅艷芳企圖通過媒體輿論承認丈夫香港人的身份,以期逃避內地的死刑制裁,但依舊徒勞。在廣州看守所,張子強發現之前對付香港警方的的僥倖心理在內地監獄根本行不通,不要說耍花招,就是想找個說話的人都沒有。經歷一周的審訊後,張子強精神幾近奔潰,終於在預審人員面前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1998年12月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上訴案進行審理,終審決定維持原判。於12月被處決,並被沒收財產人民幣6.621億元。執行槍決當天中午,法官在驗明正身後,詢問張子強是否有遺囑,張子強搖搖頭,一腳邁出門,與其他數名同夥被警方押解至刑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害人終害己。他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最沉重的代價了。
在張子強執行死刑後數日,其岳父在整理遺物中發現了一張小紙條,告訴妻子要教育兒子好好讀書,將來要甘心做一個平民,一個有吃有穿,偶爾能賺點小錢的普通人,不要對自己要求過高。一家人過著開開心心平平常常的生活是最重要的。這位世紀大盜處死已經過了18年,但是他寫得最後這個關於幸福的道理卻並沒有過時。一直以來,中國人總是認為升官發財光宗耀祖才是人生的追求的最大目標,不是讀書求官就是經商發財,否則就沒有幸福可言。
張子強用他的死的代價告訴了人們關於幸福的一個誤區,勸告世人,不要為了幸福而無休止追求金錢權利,違法的自不必說,就算合法的追求,也要適可而止,因為幸福的生活不需要很多的錢,人生短暫,有幾天是跟家人一起度過的?只要一家人開開心心在一起生活,偶爾有一點額外的小財,請客大吃一頓,這才是真正的天堂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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