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男子為40袋糯米索賠廠家被判賠十倍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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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男子在超市買了40袋糯米,發現產品標識有問題,提起訴訟。最後法院真的判決其獲得十倍賠償金。
2015年7月,哈爾濱市趙先生在超市購買某品牌糯米40袋,花費670元。回家後,趙先生髮現產品外包裝衛生標準標識不清楚,且不符合新的國家標準,而且外包裝使用的廠家生產地址不存在。在找到超市退貨並要求十倍賠償未果後,趙先生將超市及糯米生產廠家告上法院,要求退還貨款670元、並十倍賠償。
近日,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糯米生產廠家委託不具備生產資質的廠家加工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且食品外包裝上標註的生產地址為虛假地址,有違規行為。故法院判決,廠家退還趙先生購貨款670元,並支付購貨款十倍的賠償金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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