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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割鼻子改打板子,這是減輕刑罰還是加重處罰?(漢書拾遺10)

李大嘴 大嘴讀史

今天繼續來黑漢文帝劉恆。

劉恆統治期間,發生了一件後世聞名的事情——「緹縈救父」,這件事發生在漢文帝前元十三年,也就是公元前167年。

不割鼻子改打板子,這是減輕刑罰還是加重處罰?(漢書拾遺10)

倒霉名醫淳于意遭遇後台強硬的「醫鬧」,被判處「肉刑」。

「肉刑」可不是讓你吃肉吃到吐,而是從你身上割肉。

「肉刑」主要包括黥、劓、刖、宮、大辟等五種。漢初主要實行前三種。

早在夏商周就有了「肉刑」,秦朝更是風行,《鹽鐵論》中就有「劓鼻盈車」的記述,想想割下來的鼻子裝滿車子,實在是很瘮人的場面。

「黥」又稱墨刑,算是加強版的紋身,用刀刺刻罪犯的面部,再塗上墨,作為懲罰的標記。《水滸傳》里林沖、武松臉上的金印也是黥刑的範疇。

「劓」就是割鼻子。

「刖」就是砍腳。還有一種與之類似的臏刑,就是剜去膝蓋骨。「田忌賽馬」、「圍魏救趙」的著名軍事家孫臏受的就是臏刑。

「宮」就是割掉小雞雞。

「大辟」就是砍腦袋。

為了讓父親免受肉刑(不知道是具體哪一種),淳于緹縈大膽向漢文帝劉恆上書,說自己一個弱女子願意代父受過,做奴婢來贖罪,使父親可以回家去改過自新。

劉恆被弱女子的勇氣感動,同時也充分認識到,繼續沿用秦代的肉刑,已經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不但赦免了淳于意,還更改了法律。

於是,《漢書·文帝紀》上有了這樣一段記載「十三年五月,除肉刑法」。

肉刑廢止了,新的替代法律是什麼呢?

《漢書?刑法志》載,「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

簡單的說,該在臉上刻字的,剃光頭髮用鐵圈套著脖子去干苦力;該割鼻子的,打板子三百下;該砍腳的,視情節輕重,從打板子五百下,一直到斬首示眾。

不割鼻子改打板子,這是減輕刑罰還是加重處罰?(漢書拾遺10)

那麼問題來了,打板子(笞刑)概念很模糊,用小竹片打也是打,用大棒子打也是打,打的輕重程度有學問,執行人的選擇同樣很重要。

比方說,有個人犯了罪,本來應該是割鼻子的,現在用新法,打板子三百下,結果重重地三百下板子打完,一命嗚呼。

割掉鼻子還能活下去,現在卻成了死刑。

這到底是減輕刑罰還是加重處罰?

漢文帝劉恆這個腦殘的「除肉刑」一直等到11年之後,他的兒子漢景帝劉啟才來給他擦屁股。

《漢書·刑法志》中記載,漢景帝前元元年,也就是公元前156年,漢景帝下達詔書,說打板子和重刑沒什麼區別,就算沒打死,多半也殘廢了,把該打五百下的改成三百下,該打三百下的改成兩百下。

漢景帝的「刑法修正案」執行了十幾年,發現還是太重。

於是,漢景帝中元六年,也就是公元前144年,漢景帝又一次下詔,該打三百的減為兩百,該打兩百的減為一百。不但如此,第二次的修正案還詳細規定了板子的質地、大小、尺寸,還特彆強調,板子沒打完不允許更換筋疲力盡的執行人。

不割鼻子改打板子,這是減輕刑罰還是加重處罰?(漢書拾遺10)

漢文帝也許是好心辦壞事,他自己肯定沒挨過板子,所以他所謂的慈悲為懷「除肉刑」說到底,和司馬衷「何不食肉糜」其實是一個性質。

一代大儒、《漢書》的作者班固就評價說「除肉刑」是「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看看劉恆都辦了些什麼事?

不割鼻子改打板子,這是減輕刑罰還是加重處罰?(漢書拾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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