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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問題:房產證不加女方名,就分手太現實!

這是一個老話題了,很多人在婚姻的前頭會遇見。等到兩個人的年紀都比較大的時候,結婚的憂慮會伴隨時間越來越急迫。無奈這個社會告訴我們,現實的東西大於愛情。

今天有個網友跟我述說了他自己的情況:坐標某中部省會城市,男28,女25,戀愛近半年,最近因為房產的事情,面臨不歡而散。

先說男,月收入8-10K,本地人,兩年前在當地買了套房(100平,1.2W/平),已購車,目前房子已裝修完,所有房款、裝修款全部為男方出,男的花光了所有的存款,前前後後出了接近30W,當時買房找家裡幾個親戚共借了40萬,不要求利息,每年定期還款就行。目前房子地段均價在2.6-2.8W/平。

再說女,外地人,家離男方約500-600公里,之前相識、相愛都很順利,臨近年底,男方提出想過年去女方家拜訪一下,徵求女方的意見。女方回話說,她母親的意見是,若願意在房產證上加姑娘的名字,過年就可以去拜訪,如果還沒想好,就別去。理由是,姑娘嫁給你,而且在外地,一點安全感都沒有,萬一哪天分手了,耽誤了青春。

看到這樣的情況,小編也很痛恨這種現實打敗愛情的情況,如果沒有物質的保證情況下,以後的生活必定會比較艱難,何況兩個人結婚有了孩子,也是一個問題。

其他網友對於這件事的看法:@現在離婚率太高了,要是我家買的房,我也不願意寫上女方的名字,畢竟普通人家買套房是很不容易的。

@這就是現實,沒有人結婚是奔著離婚去的,可事實就是這樣,不要說一兩年離婚的,幾個月的都一大把,二婚男沒房沒錢的一樣不好過。

@你結婚時打算離婚的嗎?好好商量當然不至於,實在困難都是夫妻了女方也不至於見死不救非要逼死公婆。但要說話很難聽,還沒結婚就生怕老婆佔了家裡什麼,婚還沒結就開始預防離婚時的損失,防女方跟防賊似的,那還談個毛線,沒有過一輩子的誠意這婚不結也罷

小編的意見就是協商溝通,戀愛可不等同於婚姻,是兩個家庭組合在一起,建議一定要考慮清楚。從女方父母的態度就可以看出他們家庭是物質大於一切,不知道你父母說的話是因為小情緒還是本來就是這個打算,反正這個話已經非常看不起女方家庭了,這個味你得琢磨出來。明顯你們不合適,不然以後真的會很痛苦。現在不管哪一方忍讓或者遷就勉強結婚,只是為了以後婚姻的不幸福埋下定時炸彈,這是過日子,不是做買賣!

各位網友對於這樣的情況是什麼看法?歡迎再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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